广西答复列表_广西南宁五象新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_增值税 所得税 印花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4-02-29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广西南宁五象新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_增值税 所得税 印花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590

受理号:2024022923307244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内容:增值税 所得税 印花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咨询人:王**

咨询时间:2024-02-2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2-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西部分经济区域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这些经济区域包括了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发改开放函〔2022〕1143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西江经济带范围为:2021—2024年在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及桂林、玉林、贺州、河池等11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内新注册开办的部分企业。

 

若您成立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您可以享受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文件的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即减按50%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若您成立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享受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文件的规定: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即减按50%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阅读1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