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点问答_280.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青岛热点问答
2024-03-01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280.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cjwt/zzs/202403/t20240301_85859.html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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