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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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