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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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费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内容 | 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费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jzxx20230100677 | 提交时间 | 2023-01-19 08:50:4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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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五厅三局一会印发的《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文件中规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白山市而言,涉及采暖费补助标准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五厅三局一会印发的《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吉建办﹝2006﹞65号),另一个是《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白山政发〔2007〕38号)。 白山市浑江区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 按照我市职工收入水平、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采暖补贴发放方法为: 职工月补贴额(元)=〔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热价标准(元)/平方米×75%〕÷12 热价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离休人员按住房面积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85%补贴,发放渠道不变。 (二)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 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面积(建筑面积)标准:正地级150平方米、副地级140平方米、局级(含副局级)110平方米,科级(含副科级)80平方米、科员及一般职工70平方米。 各类人员按其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地级、局级、科级、科员住房标准。 企业可参照党政机关住房面积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采暖费补贴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答复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3-01-19 13:53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