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十四

2024-03-07
来源:

易董合规问答汇编

导出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Q:持有首发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时需要上市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请问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如何判定,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备案的合伙企业算证券投资基金吗?

A:这种情况不算私募,私募是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是按照先分后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需自行解决。

业务分类:私募基金相关,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提问时间:2018-06-07

Q: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限售股,由有限合伙自己申报,是按暂减50%计应纳税吗?

A: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是当地政府颁发的,需要咨询当地的招商局或者是管委会,查询有无相关优惠政策。因为每个地区的有限合伙企业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18-06-07

Q:股权激励限售股按差别化征税,持股日期是从授予日开始算还是解除限售日算起?

A:股权激励限售股按差别化征税,持股日期按照登记在股票账户日开始算起。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份限售与解限

提问时间:2018-06-07

Q:“股权激励限售股”适用差别化税率,那么第一期股份解锁上市之后,如何计算激励对象的持股时间?适用哪个等级的税率?

A:股权激励的股票持股期限是从登记在股票的账户里开始计算。

业务分类: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8-05-22

Q:年报里要披露的处罚及整改情况是所有的处罚都要批准吗?如有几单税务的50块的罚款需要披露吗?还有就是重大诉讼及仲裁的,是怎么判断重大的?

A: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仲裁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18-05-21

Q:IPO前的个人股东,在解禁后取得现金分红,应该按多少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相关具体规则吗?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解禁后取得的现金分红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登记结算,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首发上市,股份限售与解限,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8-05-18

Q: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售股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的需要的话,是多少比例?有没有计算公式

A:自然人股东转让限售股,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无论受让方为法人还是自然人,适用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18-05-16

Q:上市公司的董事在子公司也任职总经理,他的工资在子公司领的。那么年报上他的工资怎么写呢?是写0还是写他在子公司的工资数呢?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上市公司应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以及从公司关联方获得的应付报酬总额。(此处公司指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内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年)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离任、改选、换届,年度报告

提问时间:2018-05-04

Q:现金分红自派给法人股东,如何扣税,税率多少?还有通过中登代派的法人股东,如何如何缴税?

A:有关现金分红可查看以下文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企业所得税,股东,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原),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8-04-24

Q: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需为交易日吗?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股权激励个税的计算依据。则授予日为交易日。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股权激励一般规定

提问时间:2018-04-09

Q: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岗位领取相应报酬,那么在年报中,该董事薪酬写0还是填写相应的报酬?年报中董监高薪酬,五险一金公司缴纳部分是否也要算在内?

A: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及其全体合计金额,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且因相应报酬包含五险一金,则需填写相应的报酬金额。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离任、改选、换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18-04-09

Q:关于对外捐赠都有哪些明文规定啊?

A:捐赠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捐赠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对应的公司内部审议流程,符合税务、会计处理即可。另外捐赠的是股权还要关注股权捐赠的要求,资产捐赠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业务分类:公司治理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其他重大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原),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8-01-31

Q:持股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A: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一、易董提示:

1、属于《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四条规定的受理情形,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第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不予受理:

(1)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

(2)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本次转让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一方或者双方为自然人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委托代办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股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由公证机关对自然人签名进行公证。境内自然人亲自到交易所提交申请的除外。

(2)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说明。

(3)自然人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确认手续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委托代办书应当写明转让涉及的股数和转让对手方。

3、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为六十日。申请人逾期未前往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4、申请人向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交易所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可于首次提交申请日三十日后再次向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二、关于办理流程:

1、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1)《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查询信息(需含证券持有信息及证券冻结信息);
(3)股份转让协议正本(股份转让一方或者双方涉及自然人或者境外法人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公证书应当包括其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相关信息);
(4)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自然人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文件;
(2)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3)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3、境外自然人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
(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4、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证券数量占该只证券总发行数量 5%(含)以上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申请人应当在信息披露程序完成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5、向登记公司申请过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3)转让协议正本;

(4)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如转让行为需国资委、财政部、商务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6)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6、直接到登记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过户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公司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业务申请人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缴纳过户手续费和印花税(如需)。
(3)登记公司自受理申请并收到过户手续费和印花税(如需)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4)业务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业务办理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临柜领取《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如果选择邮寄, 则需将 “业务受理回执” 交回柜台人员, 填写邮寄地址,将填完邮寄地址的信封交给柜台人员,登记公司将于业务办理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邮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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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 (已失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2017年8月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股权质押、冻结、托管或信托,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重大诉讼、仲裁,短线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17-12-18

Q:原始股减持交税怎么计算?可以参考这个公式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基)*20%(税率)

备注:(合理税费=印花税+佣金+其他,其中佣金按行业最高3‰)

1、IPO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前的上市公司:应纳税所得额=IPO或股改上市首日收盘价*85%

2、IPO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后的上市公司

已采集成本原值的股份:应纳税所得额=(实际转让价格-限售股成本原值-合理税费)*股数

未采集成本原值的股份:应纳税所得额=实际转让价格*股数*85%






A:可以,但送转的不算税基。

参考法规: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7-11-28

Q:上市公司同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非关联方)如果开一个共同管理的财务账户,这样操作可行吗,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A:不可以的,公司开户除了法人代表身份证外,还需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别以公司名称开户。不论人行账户管理要求还是企业财务管理要求,都不能共用一个账户。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7-10-10

Q:公司收到行政处罚比如安监环保,税务等的处罚,是必须披露事项吗?另外是否有金额的要求?


A:不是,上市公司应当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披露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参考法规:

“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有具体的披露标准(例如多少金额)?是否是任何行政处罚都需要进行披露,收到处罚通知后多长时间需要公告?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重大行政处罚,是否会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处罚? (已失效)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7-10-09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著作权归易董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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