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十三

2024-03-07
来源:

易董合规问答汇编

导出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Q: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不是也属于政府补助,是按资产类标准披露吗?

A:税收返还是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增值税出口退税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17

Q:有没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税款相关的文件?

A:税务局目前还没下发相关的税收政策,需要参考地方税务局的意见。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4

Q: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按照税后金额预计,还是按照扣除税部分的金额进行预计?

2.有法规依据吗?

A:1.按含税的金额。

2.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一般是按照合同金额,就是含税的金额。当然,若公司有自定的口径,可使用自定口径,并保持一致即可,实践中各样的案例都有。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13

Q:1.上市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还差最后一期没有解锁完成,在最后一期解锁完成之前的时间内可以再继续实施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吗?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可以采用一部分回购股份加一部分定增股份结合的方式吗?会计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比如信息披露或税务方面的问题?

A:1.可以。

2.股权激励是可以回购一部分和定增一部分的。按照股权激励事项来履行相关义务即可,一般情况下会采用回购或者直接定增,回购一部分和定增一部分的相关案例较少。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参考《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回购的会计处理参考《股份回购后各种用途的会计处理》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一般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再融资一般规定,股份限售与解限,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10

Q:持有首发限售股的外资企业,在分红时要扣10%的企业所得税吗?有什么法规依据?

A:参考推文整理内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0

Q:1.限制性股票的纳税计算中,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一栏,这个股票登记日是指哪天?是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还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日呢?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是指哪个时间呢?是授予股票的授予日?还是授予股票的上市日?还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3.是指2019年9月27日的收盘价吗?


A:1.根据《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不是授予当日,是授予登记上市日,也不是授予股票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3.是的。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07

Q:1.董事的原始股,如果进行大宗交易,接手方需要锁6个月。 如果是二级市场减持,接手方是否不需要锁定?

2.董事只公告了集中竞价减持,没公告大宗交易,可否同时进行大宗交易?

3.减持预披露公告里 ,需要填报减持金额,该值如何填写?


4.从10月30日开始至未来6个月,是截至4月30日还是4月29日?

5.持有上市前股份105万股,过程中陆陆续续送转了很多次,如何判断哪类股还算是原始股?是原始股的情况下是否所有的股份都按原始股扣税吗?

A:1.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没有锁定要求。

2.董事如果没有承诺,大宗交易也是不需要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

3.按昨天的收盘价 乘以 拟减持的数量 计算个大概数值就可以。

4.4月30日。

5.都是,孳生的都算。税就是看什么时候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前的以及孳生的,都是限售股纳税的。解除限售后孳生的不用缴纳限售股的税。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预披露及进展(减持计划),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30

Q:1.股权激励个税税务局备案中的股票登记日是授予日还是股票上市日呢?或者有另外股票的登记日?

2.上市公司用所持的子公司股份质押给子公司融资,子公司是非上市且非全资子公司,需要公告或者注意什么吗?

A:1.法规上是指在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的日期。可参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2. 上市公司以自身所持有的资产(子公司股权)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构成对外担保,需要按照对外担保审议披露,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同时,因参股公司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有同比例担保等。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权质押、冻结、托管或信托,担保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9

Q:1.参股公司自身担保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吗?

2.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A:1. 参股公司 若有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增信担保,根据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层面无需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若公司有内部制度有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

2.一般合同里的金额都是含税的。

对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而言,这块监管未有明细规定,建议公司确定披露口径并保持一致性。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担保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8

Q:1.变更监事会主席是否只要监事会审议通过?原监事会主席是否可以继续担任监事?

2.全资子公司享受西部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种事项需要单独公告吗?

A:1.是的,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审议选举产生。原监事会主席可以继续担任监事。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2.法规上没有要求,市场上也没有单独公告的案例,可以在年报中提及,不强制公告。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监事,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7

Q:首发限售股,按10%的纳税,现金分红的内容,在哪些法规规定?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7问。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25

Q:1.大股东协议转让后,仍具有大股东身份,出让方和受让方是否不用遵守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股东协议转让5%后,披露简权和提示性公告;之后又进行大宗交易1.2%。需披露权益变动达1%和减持数量达1%的公告吗?是以协议转让5%后披露的简权报告书中持股比例起算1%的变动吗?

3.自然人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指解禁后的),税务上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协议转让的是解禁后的IPO限售股,即2019年9月解禁,个人所得税是否不用缴纳?

A:1.需要遵守,大股东减持适用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六款的规定只是特别说明了减持后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情况,还需要遵守90日减持规则。

2.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后再进行1.2%的大宗交易需要披露变动1%的公告;是的,以披露后的持股比例重新起算。

3.按描述情况,自然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印花税就可以。

4.解禁后的IPO范围内的限售股需要的,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变动1%披露要求,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股份限售与解限,权益变动披露与暂停要求,其他税务相关,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2

Q:如果是一个法人持有上市公司的IPO原始股,然后减持的时候税是怎么扣除?在当地的税务局,还是在托管营业部呢?

A:法人股东的话需要法人自己去联系税务监管机构申报,不用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21

Q:1.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能做员工持股计划吗?此外,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也还在存续期。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发的股票还需要锁定3年吗?

3.如果定期报告里披露的一些数据(不是主要的财务数据,附注里的一些经营数据)有些存在问题,最严重的的后果是什么?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怎么纳税?

A:1.可以,不冲突。

2.参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六条。


3.可以到违规案例库里搜索具体案例,关于交易所的处罚可以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十六条。

4.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一般规定,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份限售与解限,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21

Q:上市后的股权激励减持需不需要交税?

A:具体可以参考《国庆节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注意了……》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18

Q:上市公司参股公司IPO上市,发行价格和之前出资入股的价格有差异,上市公司需要补税吗?

A:上市的时候不需要,后续减持的时候涉及。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首发上市,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18

Q:首发前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个税。在上市后,定增购买资产。业绩对赌没实现,然后标的企业原股东将股票按比例退还所有其他股东。业绩补偿这部分股票不回购注销,而是给上市公司的所有其他股东,算首发前股票孽息还是二级市场普通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这些股票算非交易过户的来源。

具体的个税问题,可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业绩承诺,购买、出售资产,首发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9-17

Q:请问ipo过程找不到原始的出资证明,应该怎么办呢?

A: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所以如果找不到,就只能按15%计税。相关案例供您参考:《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人股东申报持有IPO前限售股份的持股成本原值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5

Q:1.请问首发前股份纳税的计算规则有文章吗?

2.个税计算方式为?

A:1.可参考推文:《十问十答带你了解股份相关税务处理常见问题》

2.个税计算方式为: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4

Q:创业板的政府补助格式指引中‘各类政府补助’如何理解?是收益相关补助加上资产相关补助,还是收益(各类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资产(各类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




A:政府补助包括政府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关于政府补助可以参考推文《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10

Q:企业或个人首发前限售股减持交税是如何交的?

A:企业方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个人方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09

Q:1.首发前的股份协议转让用的是什么税率?

2.应纳税额度如何计算?

A:1.个人所得税率20%。

2.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11问。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9-09

Q:交纳税收滞纳金是否需要公告?参考依据是什么?

A:可以按照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来,就是按净利润的10%这个金额的标准来衡量,以及如果对公司影响比较大的话建议进行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9-08

Q:公司上市后收到的关于上市的奖励是否算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算政府补助?还有政府补助的12月累计计算原则是按照最近的12个月吗?

A:算政府补助。是的,按最近12个月来累计计算。

政府补助请参考《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8-31

Q:增值税即征即退算补助吗?

A:算。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8-31

Q:1.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解禁后减持,要交税的吗?

2.转让和减持是一回事吗?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期,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这个税费来吗?

4.既然限售了怎么卖。限售股解禁了才卖掉,还要收税吗?

A:1.需要。

2.转让是减持的一种方式。

3.是的,可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4.解除限售后才可以交易,交税概念是指原来属于限售股锁定。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

提问时间:2020-08-26

Q:1.上市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公司,运营项目,公司披露的情况,是以公司投资金额为标准还是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标准?

2.项目总金额是个计划金额,项目是分期进行,是以总金额为准还是首期金额为准?

A:1. 需根据拟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进行判断。多数情况下,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中会约定土地(厂房)使用、税费减免、投资安排等众多事项,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对外投资(如设立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厂房)、政府补助(税费减免、奖励)、签署重大合同等。且合同的总金额口径可能是产值、营业收入、投资金额等不同概念。

因此,建议公司就拟签署协议进行总体考虑。

对于对外投资,将拟签署协议中各期涉及的总投资进行审议;

对于政府补助(或有),在未来应披露时点进行关注。

对于重大协议,参考格式指引,对主要条款进行披露。

其他事项按此逻辑办理,并在重要节点披露进展性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会与公司进行类业绩对赌(如解决就业、纳税达到何等规模,政府进行何等奖励)。对于此类事项,公司或者淡化处理,或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参考1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政府补助,购买、出售资产,日常经营交易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8-24

Q: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转让股票怎么交税?

A:参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19

Q:有没有关于原始股税收缴纳的解读?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相关法规参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19

Q:个人首发前限售股是如何交个税?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12

Q:1.半年度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吗?

2.法人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是扣税后的吗?

A:1.可以的,一般会以现场加通讯结合方式,没有特别限制。董事会可以通讯,股东大会需要现场

2.是的,指税后。

业务分类:董事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11

Q:1.半年度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吗?纯通讯也没关系吗?

2.法人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是扣税后的吗?

3.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0.5%,要事前、事后披露公告吗?

A:1.因审议公司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较为重要,一般会以现场为好,或者现场加通讯结合方式,如《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无特别约定的话,召开方式原则上没有特别限制。董事会可以通讯,股东大会需要现场。

2.指税后。

3. 若上市公司收到股东发函至公司的增持计划,则该计划为承诺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考《当股东给你抛过来一个增持计划(附一周监管动态)》

业务分类:增持计划及进展,董事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11

Q:募集资金置换可以置换增值税吗?

A:如果增值税为进口设备、技术产生的增值税,可以参考全柴动力案例。

参考公告:

600218:全柴动力关于使用流动资金垫付募投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参考附件:

753bb92a5de3874bf3d670af2b3f91c3.pdf
a68bce7b0ff9edf663f37dfef9fb0791.pdf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购买、出售资产

提问时间:2020-08-10

Q: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的部分怎么处理?

A:登记公司会在每月初会将当期“追缴”来的税款划拨至上市公司资金专户,并同时提供明细。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06

Q:如何解读案例“仁东控股(002647)公司于2020年4月披露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2020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称,鉴于公司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过程中发现公司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且未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公司拟取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A:(1)从会计准则来看,转增股本是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入股本账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可以不用进行现金分红。换言之,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行为是权益分派行为而不是利润分配行为,不涉及个人税费。

(2)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的行为被税务机关视为“送红股”的类利润分配行为。而公司拟送红股的,应当同时进行现金分红,并保证现金分红的数额能完全满足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


因此,公司有如下违规之处

(1) 利润分配方案设计不合理,未同时考虑现金股利。

(2)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又取消,信息披露有瑕疵。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8-04

Q: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后,使用库存股做员工持股计划,有盈利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8-03

Q: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需要缴税吗?

A:暂时没找到相关规定,建议咨询相关的税务部门。不同模式或适用不同税费原则,参考推文《员工持股计划VS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究竟应该如何缴纳》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7-30

Q:原始股减持不是要20%交税,其中40%有税收的优惠。那原始股上市后有转增的部分转增股也要按照20%交税吗?

A:看转增的部分是原始股解禁前还是解禁后取得,具体可以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7-30

Q:1.关于政府补助,全子孙公司收到要列入累计范围吗?

2.个税手续费返还要记入政府补助吗?

3.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可以在第2个交易日披露吧?如果第2个交易日也减持了,这时披露公告不算违规吧?

A:1.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均需累计。参考《涪陵榨菜:关于孙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属于政府补助的,可以参考截图案例。


3.可以的,数量过半后及时披露,减持不用停下来,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

参考公告:

涪陵榨菜:关于孙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减持预披露及进展(减持计划),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7-30

Q:1.公司一位法定高管兼任法人和董事长的企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了,该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可能纳税信用等级降到D。对他在上市公司的任职会有影响吗?

2.目前处罚还没下,董监高声明与承诺里的会有影响吗?

A: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任职资格。


2.对目前的任职没有什么影响 只是会对上市公司和他本人的一些行为有一定限制。参考推文《那些年收到的监管处罚,影响几何?》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29

Q:请问下表是填含税的还是不含税?


A:按照合同金额填写,一般来说都是含税的。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7-29

Q:定期报告中,董监高的收入是填税前还是税后?

A:税前。

业务分类: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23

Q:1.限售股解禁后,权益分派导致转增的这部分在转让时是否纳税?

2.法规依据是什么?以及按照先进先出计算吗?


A:1.如果是个人的话,解禁后因权益分派的转增股份,属于流通股,转让时不用交税。

2.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23

Q:1.限制性股票不能行权,进行回购注销时,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支付什么费用?

2.收印花税的原因是视同卖出股票吗?

3.非公开股份在减持时还视为特定股份受减持新规限制吗?

A:1.非交易过户费和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2.可以这么理解,关于缴税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咨询中登对接业务的经理或税务机构。

3.新老划断,2020年2月14号按照再融资新规发行的不属于特定股份,之前发行的属于。现行法规依据可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其他税务相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22

Q:请问未解限的限售股在每次转让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未解限的限售股不是不能转让吗?


A: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之类的是可以转让的。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10

Q:关联交易预计和定期报告披露的金额口径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A: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

业务分类: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7-06

Q: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禁后,股权激励对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股票还需要交税吗?


A:需要,股权激励限售股分红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补缴,持股期限不同税负不同。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6-22

Q: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那持有首发后限售股的股权类的合伙企业也是和个人一样吗?

A:参考截图。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6-16

Q:1.股东自派分红,个税如何计算?需要公司代扣吗?

2.上市前股份,现在已全部为流通股的呢?

3.股东自派分红,必须付息日划付吗?

A:1.看主体是谁,请参考截图。


2.参考截图中无限售流通股。

3.自派部分没有时间要求,在股权登记日后都可以,具体时间和股东协商即可。

业务分类:股东,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6-16

Q:1.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红利税不是有持有期限的区别吗?请问怎么算起点?是授予登记完成就算还是解锁后才能算?

2.股票红利税计税周期不是有时长的区分如持有一年免税,想咨询下,持有的起始点是授予登记完成日当天吗?还是每期解除限后才能算起始点?

3.这个一年的起始日期是?股权激励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前的股份征税规则是?这个税怎么扣?上市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吗?是不是券商来操作?公司选择的代派,非自派。另就是激励对象的红利款是按照20%统一征税?不存在按照持有时长免征税的情况?


A:1.解禁日,可参考法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这里的“一年”是股权登记日。


3.股权激励限售股分红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补缴,持股期限不太税负不同,“持股期限”,指的是自解禁日起计算的持股时间。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激励对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6-15

Q:公告中应明确说明是以分配总额不变还是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并以每10股表述派发现金股利、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最新总股本为准)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据此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分配参数。股本基数应以方案实施时的最新总股本为准。

请问这个分配总额不变和分配比例不变是什么意思?

A:可参考文章《如何应对年报中的权益分派和股本变动问题》

可参考如图案例理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15

Q:1.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公告吗?

2.获得高新企业证书属于下图情况吗?


3.重大诉讼的披露的标准有参考内容吗?具体是金额多少?

A:1.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不强制要求披露,但是建议披露,因为公司纳税金额不同,会影响公司损益。此外,部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对相关事项有明确要求,建议公司根据对应情况执行。

2.不太符合,公告类别中有相关内容,可参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4.1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直通车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15

Q:1.协议转让的费用涉及哪些方面,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比起来有哪些优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2.夫妻双方之间转让是算“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吗?

3.夫妻双方之间协议转让是适用的哪种情形?

A:1.可以参考上交所官网的数据 《交易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关于协议转让注意事项,可以参考推文《协议转让的注意要点》、《即日起,办理沪市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需注意!

2.不算。

3.适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

业务分类: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12

Q:公司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有要求公告吗?

A:没要求。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10

Q: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税术语“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的是授予登记完成公告中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的收盘价吗?

A:参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6-10

Q:公司实际控制人A、B、C三者为一致行动人A、B是上市公司董监高,C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5%,C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0%,C有每年最多减持持有股份总数5%的承诺,因为AB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不多且为董监高,间接持有的主体还未完成税务筹划,所以想先通过C去减持,是否可行?如何结算C减持的基数,是以他直接持有的股份数做基数去计算,还是以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做基数?

A:C同意的话可行。C如果没有其他身份(不是董监高),只是自己承诺减持不超过5%,这个基数在承诺时没说明是间接还是直接持有,建议按照间接+直接持有来认定。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09

Q:如果新公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和股东合并成立新公司,老股东注销。这种转让是不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吸收合并的新公司的净资产不一定要和老公司一一对应,老公司的股东把新公司的钱拿走,完成注销程序是怎样的?类似绿地集团2014年的股改。

1.整个吸收合并过程是不是不需要交所得税?

2.吸收合并的对价是不是可以按照原值而不是净资产?

3.老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可以拿到原值从而实现退出?


A:1.可先参考以下截图。需确认是子吸收母,还是新设。

2.同一控控制下的合并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情形是需要支付对价,对价应该合理公平,如果涉及披露应该解释的过去,如果不涉及披露自己内部认可即可。

3.老股东把原值拿走就不是合并了,叫减资退出。





业务分类:吸收合并、分立,股东

提问时间:2020-06-09

Q:1.税务稽查补税的披露标准是什么?

2.上市规则里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的认定是怎样认定的呢?

A:1.按照重大的标准,如果税务机关给了什么处罚影响比较大的,建议不管金额大小都披露。

2.参考推文《揭秘信息披露里那些“重大”的界定标准》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6-05

Q: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加计抵减、个税手续费返算是需要对外披露的政府补助的范围吗?企业会计准则里没有明确规定。

A:参考推文《疫情时期,有关政府补助的相关披露标准是什么》


业务分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6-03

Q:1.收到退税的话,也是属于政府补助吗?参考这个规定吗?


2.只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这样的才算政府补助是吗?其他形式的都不属于政府补助?像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对吧?

A:1.是的,参考《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算。


2.是的。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6-02

Q: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是激励对象自己去缴纳还是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A:参考推文《权益分派涉及的个税问题》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6-01

Q:期权行权如何纳税?

A:请参考推文《国庆节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注意了……》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5-26

Q:1.员工持股(资管计划)减持,怎么缴税?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怎么缴税?

A:1.二级市场买入的不需要扣税,来源是回购股份的,需要联系地方税务局,一般比照股权激励的纳税。

2.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5-26

Q:1.分红派息公告中关于图片里面的补缴税款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2.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是否有规定必须是交易日?公告日与除息日有规定时间间隔吗?有相关法规出处吗?

A:1.参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公告日需要在股权登记日三个交易日前,除权除息日是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的,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

参考法规: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5-26

Q:首发前原始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受让方是否需要考虑缴税问题?

A:转让方需要缴税,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其他税务相关,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4-30

Q:1.假设原始股东的股票在公司上市后有3年限售期,3年里分红准股,分红的钱缴税是到股票解禁后卖股票的时候才缴,那么中间送配的股是否免税?如果不免税,又应该如何缴税?

2.如果为解禁期内分红转股的股,是否要交税?

A:1.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2.解禁后就不在规定范围内。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可转债

提问时间:2020-04-30

Q:中登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是否需要提交完税证明?

A:按中登规定准备文件,或者可咨询中登具体的业务流程。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4-30

Q:1.原值登记是向中登公司提供原值凭证然后以此代扣代缴税款吗?

2.凭证是要提供给中登还是提供给税局?

A:1.是的。


2.给中登,原值登记是新股登记的时候做的。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登记结算

提问时间:2020-04-24

Q:原始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子女需要交税吗?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侃一侃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传承问题》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4-24

Q:公司有个股东,有一级伤残证,个税方面申请了个人退税。股息红利税该方面有对伤残人士的退税等优惠政策吗?

A: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其他无特别规定。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4-23

Q: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缴税规定是如何的?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4-21

Q:1.首发限售股解禁后,送转的股票属于什么性质的股票?是否还是按首发股管理?那比如缴税的,还按解限之前的股算吗?
2.那这种情况下,大宗交易是否还需要锁定半年?

A:1.解禁了就是流通股了,具体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2.需要看股东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股东,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参考推文: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要点解读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4-15

Q:是否有首发股份减持纳税的相关资料?首发股份、减持需要缴纳的税都有哪些?

A:请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4-15

Q:1.公司收到软件退税一定要公告的吗?或者说达到什么标准才需要披露?
2.软件退税是属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吗?

A:1.根据《应用指南》第二条,软件增值税退税属于税收返还,先征后退,所以要按照政府补助来累计计算,达到标准的则需要单独披露。具体的标准参考推文《疫情时期,有关政府补助的相关披露标准是什么?(附一周合规问答)》

2.收益相关比较合适。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4-15

Q:公司收到行政处罚是否需要披露?披露标准是按照什么进行计算? 如税务类行政处罚涉及多年未缴是否需要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A: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7.6的规定,是否调整建议会计师沟通确认。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4-07

Q:关于利润分配,送红股可以抵现金分红吗?即只送红股及相应的税,就不必再另行现金分红10%?(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现金可以以红股取代吗?

A:现金不能以红股取代,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的比例=(现金分红金额+股份回购实施金额)/(现金分红金额+股票股利)。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3-24

Q:1.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算利润分配吗?计算现金分红比例考虑转增的部分吗?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第五条,例如方案10股分0.2元,另外转增2股,这个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是多少

A:1.从会计准则来看,转增股本是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账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可以不用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这部分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应该同时进行现金分红。

2.9.09%。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东,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3-24

Q:“年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取得股票的员工能否参与利润分配?答: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行权所取得的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在年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均可以参与利润分配。但在锁定期内,因参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应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激励股票锁定期限相同。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分红由公司代为保管,这个是法规还是公司方案约定的?

A:是《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8.2.9的规定。


参考法规: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已失效)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一般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年度报告,股票期权,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3-12

Q:首发前限售股解禁后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出让方如何缴税?受让方锁定期满6个月后卖出,需要缴税吗?

A:可以参考推文整理的内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3-05

Q:年报中高管的税前报酬包含离职补偿吗?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报酬包含离职补偿的,如图所示: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离任、改选、换届,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3-02

Q:1、下图的同类交易金额指的是?

2、关联交易金额按什么来统计?确认收入还是结算金额、合同金额还是其他?

3、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这里同类金额指的是什么?全年的同类交易金额吗?




A:1、同类交易:如果有同一种商品/劳务最好,没有就用同一类型的。

2、关联交易金额是报告期内的发生数,合同金额是含税的,为了与附注保持一致,可以填不含税的。

3、指年报里的同类金额全年同类交易的发生数。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年度报告,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2-28

Q:2019年股权激励,其中年底有离职的,董事会也审议回购了,只是中登公司没有完成回购注销,年度分红,已离职尚未完成注销的股份这一款分红怎么处理?其他未离职也未解禁的人员,分红是分到个人账户还是其他?

A:依据就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回购注销最好避免在分红派息之后,这样将不会涉及到激励对象(或离职人员)分红款税收问题。如果涉及到分红派息税款问题,回购注销人员的分红派息税未达到一年需要补交的部分应该公司来承担,财务处理中应将此款项列入“管理费用-税收”帮其跟公司其他股权激励人员向税务局纳税时同时报送相关税收。如果离职人员持股较多,涉及的补交税收较多,公司应在收到其离职资料后酌情考虑尽量在分红派息前办理完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以规避公司将为其缴纳税收事项。

可参考《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8.2.9。

参考法规: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已失效)

业务分类:回购,股权激励一般规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激励对象,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2-24

Q:1.关于股权激励费用分摊。每年权益分派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数量都会增加,在计算费用分摊的时候,最佳行权数量估计跟最开始授予的时候比会增加,那公允价值和授予成本价是否也需要同步除权除息?有无法律法规参考?

2.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如果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年度公司完成了权益分派,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是否应该是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A:1.可参考下图。

2.调整授予价格是在草案中说明的,调整后再计算纳税金额。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2-07

Q:交易性金融资产历年来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还是当期所得税?

A: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1-20

Q:股票期权怎么收税?

A:参考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1-20

Q:公司因受到税务处罚而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处罚金额很小,没有构成重大影响,可以不过董事会吗?是否要披露?

A:金额小且影响小的不强制要求审议披露。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1-17

Q:首发前的法人股东到了解禁后要减持适用哪些税目和税费?

A:可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01-15

Q:送红股是不是必须配合现金分红,以便投资者扣缴所得税?现金分红有没比例要求?

A:必须配合现金分红,参考下图: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提问时间:2020-01-13

Q: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协助QFII退税吗?

A:法规目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01-09

Q:1.一般公告里的实际金额是含税金额吗?关联交易公告里的实际发生额和预计发生额是按含税统计的吗?

2.如果按含税金额统计,那后期可能出现跟审计师报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可以吗?

A:1.交易公告里一般是按合同金额写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税费就不含,按协议金额为准进行披露即可。

2.财务报告部分和披露的金额不是必须一致,按各自的填即可。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01-08

Q:自然人股东转让首发前持有的股份,税收是怎么规定的?上市后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在股权转让时,又是如何纳税的?

A:可以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首发上市,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提问时间:2019-12-25

Q:QFII在境内的投资收益适用多少税率?权益分派是遵守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是投资收益,比如买卖股票,收益税率是多少?

A:参考《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般情况下是暂免的,不过部分地方税务局有其他要求的,按地方税务局的文件要求执行。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增持规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9-12-25

Q: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和限制性股票限售股纳税问题的汇总吗?

A:可以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9-12-12

Q:1.流通股股权转让,应该如何计算税额?

2.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优惠政策?

A:1.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转让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法人股东,需要将股票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事一议,和地方政府谈,或者迁址改公司形式为有限合伙,与迁入方地方政府谈。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购买、出售资产,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19-12-12

Q:公司之前实施重组,股权转让的对价为公司股份,这部分股份解禁后,标的公司原股东减持是否要缴纳个税?

A:不需要,参考截图。


参考法规:

某自然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限售股份,此部分限售股份的转让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重大资产重组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19-12-05

Q: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禁后转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9-11-27

Q: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制性股票,限售股的转让如何缴税?

A:可参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还可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9-11-27

Q: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时,要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A:都可以,备注清楚即可。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9-11-21

Q:之前披露过对部分资产核销的公告并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相关决策程序,后面发现核销的依据不充分而想变更为计提资产减值,应该如何处理?

A:先看之前已审议的核销事项是否已经产生影响,比如已经涉及税务抵扣,如果发生则不建议调整,避免收到税务处罚,如果刚过董事会,未提交股东大会,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即可。

业务分类:资产减值/核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19-11-20

Q:分红缴税,按照解禁期间开始计算持股时间,刚上市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承诺三年锁定期,是不是这三年每年分红都需要缴税10%?

A:是的。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19-11-08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著作权归易董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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