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十二

2024-03-07
来源:


易董合规问答汇编


Q:1.参加上市公司IPO的股东如何缴所得税?是否还需缴纳其他税?

2.如何计算应纳税税额?

A:1.个人所得税缴纳20%,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25%,其他还需缴纳股息红利税等,具体建议咨询公司主管税务工作人员或税务机构。

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参考《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及退税操作说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首发上市,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6-21

Q:员工持股计划如果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回到每个员工个人账户,那么非交易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税吗?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遵守哪些规则?

A:可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7

Q:个人原始股东,股票解禁后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无条件限售股份,那么年度分红是否要扣税?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7问。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6

Q:公司股东持有首发前限售股,在2020年7月解禁了,2021年6月份分红,该股东还需要缴个税吗?

A:持股满一年现金分红才不需要缴税。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6

Q:非公开发行股份收益部分需要缴税吗?

A:国内目前没有资本利得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不属于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的征税限售股范围,故不需要。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5

Q:在计算【不考虑股权激励费用下的净利润】时,除了股权激励费用的成本摊销外,要考虑解禁那部分成本冲回及所得税对净利润影响吗?有相关的指引或案例可以参考下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实质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故应将按照实质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作为计税基础计算出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从已在等待期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累计金额中冲回,冲回的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用作抵减税款,剩余的或超出已在等待期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则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中,可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①实质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实际行权人数×每人授予的权益股份数×(该权益工具行权日公允价格-该权益工具行权日行权价格)

②用作抵减税款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实质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参考法规: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6-15

Q:关于涉嫌虚假税收,判三缓三,不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监高?

A:关于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要求,参考推文《董监高任职及兼职规则梳理(附一周合规问答)》


业务分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2

Q:关于公司分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纳税流程是如何进行的?是否可以汇总申报?

A: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红纳税参考法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若是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参考法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11

Q:1.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后,若股价倒挂,公司未有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是否有义务必须为员工保本而终止计划?公司是否有不终止计划,让员工自担亏损的权利。

2.股权激励纳税时间一般是解禁后12个月,若纳税时点出现股价小于成本价,即当年无需纳税,后续若干年后股价涨回,员工持有人是否需要补缴所得税?

A:1.若出现股价倒挂波动因素,建议终止该计划并回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法规上没有强制要求,但公司可以有义务进行回购。

2.不需要补缴。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04

Q:上市公司拟在A市的开发区投资新上项目总投资2.5亿元,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可实现年销售4.5亿元人民币,可实现年税收合计3000 万元人民币。那么:

1.投资建厂需要比照9.2的哪些指标?

2.上市子公司投资新项目(建厂),是否只需要看净资产的指标?不用看营收和损益吗?

A:1.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的所有指标。


2.每个指标都需要参照,只是一般来说在设立的时点比照的是净资产的指标;股权投资看营收和损益指标。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5-26

Q:1.如果企业收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补交税通知,可能还有部分滞纳金,有没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否需要披露呢?

2.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否适用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8.2.5第(九)款规定?或者是否适用“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规则第7.1.2条的规定。”?



A:1.非法规规定需披露的事项,不强制。

2.不适用第(九)款规定。第(十八)款如果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可以参照7.1.2标准进行披露。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26

Q:法人机构投资公司在分红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一个月,分红后减持了,对此机构是否需要征收红利税?

A:不需要,正常居民企业免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25

Q:持股期限怎么理解?股东很早就持有公司股票(已经持有一年以上),分红后减持了,是否要缴纳红利税?持股期限是从持有开始计算还是从分红时间开始算?


A:从持有开始算,不是从分红时点算,持股1年以上不用缴税。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24

Q:公司改制过程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本溢价,投资者无需缴纳所得税;若转增股本来源为其它公积时,则需要缴纳所得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14

Q: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进行年度权益分派分红,定增股东股份尚处于限售期,其分红是直接打到其账上,还是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打到其账上?

A:首发后的限售股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在分红派息时先不需要代扣代缴税,等到卖出时再根据持股期限缴纳这部分的税。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14

Q:收到两万元的税务处罚需要公告吗?

A:不需要,重大行政处罚需要披露,具体金额标准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5-11

Q:公司首发上市时,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认购了公司首发上市的战略配售的股份,减持这部分股份的时候,需要缴纳哪些税?

A:参考法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关于减持首发股份纳税的问题请咨询相关税务单位。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减持规定,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11

Q:刚才在易董里面查询“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征收”这张截图出处的相关文件能发一个吗?

A:参考附件结算公司网站PPT《2、深市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业务介绍》。

参考附件:

2、深市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业务.pptx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11

Q:分红扣税的时间是从股权登记日算满一年不扣税还是持股时间只要超1年就不扣税?

A:持股时间满1年以上可以免征税,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11

Q:股权激励部分(限售股状态)在年度分红的时候是享受10%的税率吗?

A:针对沪市来说,只要是限售的,就没有差异化,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那天是限售状态的,按10%纳税。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5-06

Q:控股股东参与公司定增所得限售股在减持时需要缴纳个税吗?

A: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的话不需要缴纳个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与解限,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5-06

Q: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提奖励资金至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参与公司定增,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股份支付计提管理费用?若计提是分期计提吗?可否一次性计提?哪些时间段可计提?

2.员工是否需要因公司投入奖励资金而需要交纳个税?若需要交纳,哪些时间可交纳?


A:1.同时参与定增的不需要按股份支付,因与其他投资者是一样的价格

2.需要,以地方税务局口径为准。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14

Q:关于年报中披露董监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担任该职务期间获得的报酬吗?是否包含选举前在全资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报告期内从子公司获得的报酬吗?有无相关文件规定?

A:指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期间领取的全部薪酬之和,不包括非董监高时从子公司获得的报酬。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14

Q:高管锁定股(首发前限售已解禁)分红派息的税应按照下图中哪一个?是否与高管锁定股有关?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7问,其与是否高管锁定股无关。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14

Q: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相关法规吗?


A:解禁时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12个月缴纳,参考法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参考法规: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个人所得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13

Q: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次月发放的情形,年报中的报告期内董监高薪酬,是否应该按自然年的1月至12月合计?

A: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即报告期内1月至12月,应该是1月至12月实际的税前薪酬总额。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9

Q: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对于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有哪些要求?


A:法规没有如此详细要求规定,但中登要求完税证明。


业务分类: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9

Q:关于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交税吗?

A:涉及,参考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参考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9

Q:假如A公司是上市公司B的控股股东,持股36%,自然人C持有A公司90%股权,故C是B的实际控制人。目前进行协议转让,A把5%的B公司股份转让给C,需要如何披露?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吗?是否还需要实际支付股权对价?

A: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虽然是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建议披露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协议转让去中登办理时还需要看完税证明;如果不支付对价,除非是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否则只能遗赠。

业务分类:权益变动披露与暂停要求,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8

Q: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情况,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可以不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了,则该事项是否需要单独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还是直接不提取即可?

A:满足条件后直接不提取即可,没有要求单独审议不提取这一事项,除非公司内部有规定。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8

Q:1.在年报还未披露的前提下,如果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政策,返还公司相关人员部分个税,涉及到公司提供董监高详细工资情况,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吗?还是只要资料提供部门签署保密协议说明用途即可?

2.是否部分人员工资也需要?

A:1.可以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信息还未披露为由暂不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政府要求一定要提供,也可以做好保密措施,签署保密协议之类。

2.只要涉及到还未披露的信息的都需要。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4-08

Q:以回购股票为来源的员工持股计划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员工持股计划来源是二级市场购买和大宗交易的,不用收取个税。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4-07

Q:公司如果被纳入市级的重点排污名单,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公告?

A:在对应章节说明披露即可,不强制披露临时专项公告(若收到行政处罚、子公司停产整改、或缴纳的排污相关税费、罚金金额较大除外),实操中也有公司对定期报告中的情况再进行补充说明的。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4-06

Q:员工持股计划以回购为来源,存在20%的折价情况下,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A:建议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4-02

Q:1.如果有诉讼和仲裁事项,前期年报诉讼涉案金额写的100万元,后来实际判决和执行是80万元,那么年报诉讼涉及金额需要改成80万元吗?

2.对于年报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若公司签署一份租赁协议,期限五年,五年的总租金超过报告期利润总额10%,但是每年年租金未达到报告期利润总额10%,需要披露在年报中吗?

A:1.若公司未就该事项在前期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可在年报中披露最新情况,写最新的金额,并以注释方式进行说明。

2.
对于重大合同,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是以拟签署合同的总额判断。参考
《各板块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则梳理》。在年度报告中,要求为“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即该项租赁事宜(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年产生的收益(税前)金额较高,达到了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需要披露。基于此,以当年确认的租金收入及对应成本考量即可。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日常经营交易,重大诉讼、仲裁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3-31

Q:年报系统中第四节的费用除了销售、管理、财务、研发费用以外,还包括哪些费用?

A:您可以具体和您公司财务沟通下。也有公司将所得税费用一并编入年报费用项中,参考公告《塔牌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


参考公告:

塔牌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6

Q:上市公司的员工被派到参股公司(参股公司有上市公司高管当董事)当总经理,参股公司给这个员工发津贴是通过参股公司转账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代参股公司发放津贴,这会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还是跟这个员工有三年的劳动合同,等于是两边都领工资。是要再跟参股公司签个合同吗?还是做个董事会决议看给他发放多少津贴?

A:该操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风险,建议参股公司的薪酬直接发给该员工,或者对接专业税务机构进行咨询。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董事会,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6

Q:对于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卖股票后要交的增值税,上市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吗?

A:非个人股东不需代扣代缴。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股份限售与解限,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6

Q:大股东认购可转债,然后出售所得,需要缴税吗?

A:需要。

业务分类:可转债,其他税务相关,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25

Q:1.一般披露的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时的交易税费是否可以算进去?

2.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仅限本人直接持有吗?配偶需要合并吗?

A:1.可以。

2.针对本人,若配偶不是董监高,也没有做承诺,则不受此规则约束。

业务分类:减持规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24

Q:公司有一笔305万(含税)的关联法人交易。因金额小,达不到审议的标准,那么”获批的交易额度“这个地方怎么填呢?


A:这笔交易可以不用填写,如果审议了的才需要填写。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3

Q:年报中需披露董监高2020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如一位副总经理5月份从公司辞职后仍担任其他岗位,那报酬总额写全年的还是担任副总期间的呢?

A:写任期内的即可,如写全年的需注明任期及非高管薪酬部分。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离任、改选、换届,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3

Q:权益分派自派部分由于某些手续原因没有及时发放,记于应付账款,所得税部分需要及时交纳吗?还是说在发放的时候在代扣代缴?

A:权益分派自派部分一般是年底的时候做税务核算时由公司自行缴纳。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3-23

Q:1.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披露吗?

2.协议转让是按协议签署日期交税,还是按实际股户过户完成后的日期交税?

3.协议转让需要发公告吗?

A:1.不强制,定期报告中涉及的前十大股东写明即可。

2.应按照签署协议日期交税,结算办理时要出具完税证明。先交税再去中登现场办理过户。

3.协议转让5%以上要发权益变动公告。

业务分类:权益变动披露与暂停要求,融资融券,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22

Q:研发项目终止,原来资本化的1000万现在转为费用化,对利润的影响是税后还是税前,是按750万还是1000万计算对利润的影响?

A: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现全部转入费用化,按税法规定应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3-19

Q:关于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报酬”是指报告期实际发放的工资吗?还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工资?


A:按照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界定,即税前报酬总额(其口径应与财务报告附注中关联管理人员薪酬一致)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再融资一般规定,薪酬福利,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08

Q:1.上市公司借款给关联的控股子公司,假设利息是10万元。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是15%,控股子公司的所得税率是25%,该利息是要按10万元审议吗?还是按整体抵消后对合并利润的净影响审议?

2.如果不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需要按哪个金额审议?



A:1.如果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审议标准直接视税前的金额,不抵消。

2.既然是控股子公司,一般是合并报表的。不合并报表的情况,审议标准不需要去考虑税率,看借款协议的合同金额。

业务分类: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3-08

Q:1.某个自然人既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又是董事长,则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股份,是否受董监高身份减持的限制?

2.如果其持股比例不是较高,根据董监高减持比例限制,可能还转让不到5%,是否就不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3.如果减持的是原始股,则溢价部分是否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A:1.受董监高的限制,但协议转让除了窗口期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其他并无特定限制。

2. 协议转让的起点是5%。

3.减持的是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减持规定,敏感期(窗口期),短线交易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08

Q:1.对于收购的境外标的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有相应规定?
2.收购报告书是否只有持股比例超过30%才需要发,如果是29.99%但是成为控股股东,是否强制发收购报告书?

A:1.境外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相关规定暂不清楚。境内的可参考法规《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2.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没有单独针对控股股东的,但如果他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超过30%,应当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参考法规《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已被修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业务分类:收购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3-02

Q:如果2020年10月份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领导当选了上市公司董事,那么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时,是披露该新任董事2020年全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还是只披露当选董事后的报酬?

A:法规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目前市场上两种做法都有,若填写全年的,可注明任期及非高管薪酬部分。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离任、改选、换届,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02

Q:董监高的部分薪水是到21年实际发放的,那么年报中董监高的薪酬要填报2020年度实际发放的税前薪酬,还是2020年度应当发放的税前薪酬?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公积金、年金是否要包括公司承担的部分?还是只写个人承担部分?

A:实际发放的报告期内的,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等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董监高的前面的金额和后面的财务部分里面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是一致的即可,公积金只看上市公司出的。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已失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3-01

Q:1.一项交易的税费是否算作交易的金额?如赞助的税费,或者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是否算作交易金额一并过会?

2.表决权委托后,受托方和委托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从哪些方面判断?

A:1.交易的金额是否含税具体视协议约定的金额是否含税,比如说购买资产。

2.表决权委托后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还需要视协议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嘉应制药的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同时,一并签署了一致性协议。参考案例《嘉应制药: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长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参考公告:

嘉应制药: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长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业务分类: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2-24

Q:如果私募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则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什么?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私募基金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2-20

Q:关于税收问题,公司前期回购的股份明确表明用于员工持股,比如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是9元,授予价格是5元每股(5元为公司回购股份的均价),则授予价格5元至目前价格9元涉税吗?如果一年期后,解禁时公司股票价格是12元,需要缴税吗?缴税的基数是按12-9还是12-5?

A:回购做员工持股计划 ,价格有折扣的情形,其是做成股权激励了,可以按股权激励的方式缴税,但需要与税务局沟通,因目前税务并没有出台回购做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方式,每个地方不一样,建议先沟通不纳税(因没有规定),如果沟通不成,按股权激励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结算公司按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23年1月修订)》准备材料即可。

参考法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23年1月修订)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2-19

Q: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要对外披露吗?

A:具体视对公司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视情况进行披露。

实践中,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多数公司会选择披露。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2-18

Q:关于年报中第五节第十二款:处罚及整改情况,要列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吗?比如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A:根据年报格式准则,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原因及结论。

此处,建议公司与已披露的临时公告和有权机关的公示信息保持一致。因此,虽通报批评未做强制披露要求,但若公告临时公告已经披露,或交易所网站可以查询,建议披露。实际案例可以在定期报告工具查看其他公司的披露案例,参考下图。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收购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2-18

Q:1.高送转情形,股东是否需要缴税?

2.送的股到账户就缴税吗?还是转让时才进行缴税?

3.送红股的税款是在股份到账时缴纳还是该部分股份出售时自动扣税?

A:1.是的,送股是利润分配的一种,需要缴税。同时,提醒公司注意的是,公司拟送红股的,应当同时进行现金分红,并保证现金分红的数额能完全满足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

2.参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 参考2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已失效)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2-08

Q:实物分红具体是指什么?


A:法规没有明确的解释,一般而言,如公司自己的产品或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按照股东持股数量同比例赠送的实物,属于实物分红。实物赠送会涉及税的问题。可参考南方食品的案例。2013年,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曾经明确,发放实物的对象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来自于税后利润,这些都不满足分红的一般特征。“实物分红”仅是赠与行为。



参考公告:

南方食品:关于向股东征集新产品意见相关事项的公告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2-02

Q:如下图,若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法人单位(公司)的情形,是否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A: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某家公司,境内机构自行缴纳税款,不涉及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由境内机构自行联系税务局纳税。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20

Q:1.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解锁与离职人员的回购注销可以一起提交董事会审议吗?有无冲突?例如,拟在2月1日审议一批股权激励考核解锁,而A员工1月30日决定离职,即其实际不能享受考核解锁,届时提交中登时先默认该员工不解锁,办完解除限售业务后,再办理未解锁的回购注销,是否可行?

2.关于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纳税,如果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在回溯授予登记日的股票市价时,是否直接查询股票交易软件上的前复权股价口径?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回购利息一般市场案例都是如何计算其中持有天数的?是否如回购利息的持有天数等于回购日减去授予日?如果法律法规不涉及的情形,一般是否视企业自身的口径去计算即可?

A:1.可行,没有问题的。

2.建议通过发行人通道咨询中登做确认。

3.按照限制性股票草案中约定即可。市场案例可以参考案例《胜利精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多相关其他公司的公告可以通过易董平台在公告检索中查找。




参考公告:

胜利精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一般规定,股份限售与解限,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1-20

Q:1.关于协议转让的规则,协议转让达到多少标准需要披露?

2.协议转让是否需要全款的资金?还是双方约定金额即可?

3.若股东计划转让名下股份给其配偶,转让的比例是否必须大于5%?转让的实际价格可否为零?

4.如果价格不能低于大宗交易最低限度,是否都需要实际支付全额现金,进行信息披露、办理等事项?

5.是否必须需要有实际的资金划转?

A:1.协议转让一般单笔不低于5%,所以转让双方至少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协议转让的金额是全款或分期付款,由双方进行约定即可。

3.股东转给其配偶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划转,不强制要求转让比例必须大于5%。一致行动人直接划转参考《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相互划拉》

4.是的,价格参考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内大宗交易规定执行。

5.是的,协议金额不可以为零,登记公司办理时需要完税证明。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业务分类:权益变动披露与暂停要求,登记结算,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20

Q:募投资金支出财务入账按含税计算吗?还是不含税的计算?

A:包含税计算的。当时募集资金预计时,是整体募投项目花的资金,募投项目所产生的的税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的,所以入账时,需要含税。

业务分类:募集资金管理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19

Q:年报有关薪酬部分,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及其全体合计金额 。如何取数“税前报酬总额”?是否是财务账上这些人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保险”包括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保险吗?福利费如何取数?如果年终奖于下一年年初发的情形,2020年年报需要统计2019年年终奖吗?

A:年终奖与何时发放没有关系,属于会计处理的问题;董监高薪酬就是约定本年度内发放的,与发放具体时间无关。薪酬计量和范围参考法规《应用指南(2014年)》第二条。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年)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离任、改选、换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19

Q: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发公告吗?

2.董监高大宗交易后需要披露吗?

3.1%以下不涉及1%也不需要预披露吗?


A:1. 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披露建议考虑如下因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如税费减免对利润的影响),量化指标对比9.2.

(2)公司披露惯例。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以往期间披露过高新企业认定或类似公告,建议保持一致。

(3)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新取得的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业务资质或认证(如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的情况。

(4)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2.如果有预披露的话需要披露进展。没有的话就看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没有导致权益变动、变动1%等情形,如果董监高仅仅是小股东就没有什么要求。

3. 是否需要预披露,需考虑承诺事项、一致行动关系等因素。参考《大宗交易减持是否需要披露呀?》

业务分类:减持预披露及进展(减持计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1-15

Q:公司被评为“XXX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该事项是否需进行公告?

A: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不强制要求披露,但如果影响公司损益,比如影响纳税,建议披露一下。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12

Q:如果控股股东无偿赠予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需要缴纳哪些税?价格激励标准是什么?

A:控股股东不需要缴纳了。员工持股计划纳税的标准没有明确,每个地方不太一样。可以和当地税务局确认缴税标准。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1-11

Q:对子公司的税务处罚是否有要求披露?

A: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处罚较严重,建议按照重大事项披露。参考《受到监管处罚带来的影响和披露要求》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1-11

Q:1.2020年1月份做的配套融资是否受减持规定50%年度减持的约束?是否有明文规定?

2.配套融资是定向可转债,是否受50%的限制?

3.作为支付对价获得的股份,解锁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4.对于获得人而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是否属于定增类型?如果对象是企业呢?

A:1.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若是在2020年2月14日前已完成发行的,仍然要遵守减持规定50%年度减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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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规要求当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转债不强制。

3.可参考交易所问答《某自然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限售股份,此部分限售股份的转让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定增;如果对象是企业,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企业自己结算。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某自然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限售股份,此部分限售股份的转让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登记结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向可转债/现金支付,企业所得税,私募债,可转债,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1-01-04

Q: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条,什么情况会认定为“未弥补的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时,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分配利润”(如下)即可吗?




A:未弥补亏损是税法概念,不完全与未分配利润相同,建议和会计师确认一下。具体的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要求,一般是在审议报告出来后的两个月内。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1-04

Q: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和解锁日是否为不同的概念?即公司在办完归属登记之后,激励对象实际仍未解锁,能否将这部分股票卖出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时间顺序是这样的吗:缴款、归属(上中登登记)、纳税、解锁(员工可卖出股票)?具体解锁时间并不是归属时间,需要公司另行规定吗?

2.若归属完成后,没有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什么时候可以卖股票?是归属登记完成至其名下后,激励对象第二天就能卖出股票吗?

A:1.两者是不一样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解除限售期的说法,除非公司股权激励授股份归属完成后有限售安排的,后续解锁可参考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第四部分办理。


2.是的,一般归属登记完成后,不涉及短线交易、敏感期、重大事项等,可以交易。有限售安排的就参照公司当时的限售要求。

参考法规: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已失效)

业务分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敏感期(窗口期),短线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2-29

Q:关于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纳税问题有整合吗?比如哪些部分的股票需要纳税?怎么计算?


A:权益分派后减持需要纳税。参考推文《权益分派涉及的个税问题,你都搞清楚了吗?》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增持规定,减持规定,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28

Q:下图关于退伍士兵扣减的税收优惠是否要算在政府补助内?


A:不算,该项只是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政府补助,但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都是政府补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参考推文《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提问时间:2020-12-22

Q:1.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和当地管委会租赁新厂房用于扩大产能,签署一份合同书,内容包含预计投入资金,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厂房租赁方面给予扶持政策等事宜,后续投入比如购买产线,购买设备等,都是一直在进行的,后续也不会再签合同,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披露?

2.这属于对外投资事项吗?

A:1.一般购买设备和购买产线包含在项目投资的合同中,按照此合同金额(上市公司出资金额)审议,如果没有包含,后续在购买设备和产线时重新将该笔金额过会。

2.是的,还要具体看是否涉及到政府补助,需要和政府还有会计师商量,构成政府补助的标准也需要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重大交易,政府补助,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增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21

Q:怎么计算资产出租产生的净利润?

A:还需要考虑其他费用,净利润=租金收入-成本-其他费用-税费,具体还是和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为准。

业务分类:会计师事务所,其他重大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18

Q:1.协议转让可以先不支付款项吗?深交所和中登需要看资金转账明细吗?

2.做协议转让原始股,需要在哪个时间点报税交税?

A:1.付款安排由双方协议约定即可,并未需要资金转账明细。

2.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时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给结算公司,需要在向结算公司办理过户前缴税。

业务分类: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15

Q:1.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往来金额计算?

2.判断今年的管理交易是不是超额度,是不是按照签订的合同金额,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3.关联交易的金额是按照合同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计算?



A:1.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按照合同金额累计计算,但是实际执行中,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累计计算看是否超过预计额度。

2.根据年报填写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的差异”这一口径,判断是否超额度是以实际发生额来计算。建议与公司监管员确认。

3.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一般该金额都是含税的,如果明确规定了不含税,则需要算上含税的。

参考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已失效)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2-07

Q:公司通过高企认定是否可以不披露?

A:企业通过高新企业认定可视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所得税税率。市场上大部分公司都有披露。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2-03

Q:自然人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转让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A:参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2-02

Q:首发前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后面转增的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吗?

A:锁定期届满后不属于。解除限售前的首发股份以及孳生的,都按限售股纳税。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离任、改选、换届,首发上市,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2-02

Q:拟上市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创始团队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是否需要在改制时缴纳相应的税收?如需缴税,需要缴税的税种、税率、缴税基数以及缴纳的时间节点分别是什么?是否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可以延期缴纳?

A:如果股改方案涉及未分配利润折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是否能延期需要与当地税务局争取政策,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是五年,有的是未来减持的时候。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首发上市,其他税务相关,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2-01

Q:软件增值税退税有没有相关的披露要求?

A:属于政府补助,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30

Q:公司减持IPO前持有的法人股(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份),需要缴纳多少税?

A:根据《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参考法规: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30

Q:披露政府补助公告时,收到的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以收款凭证的金额为准,还是以扣除增值税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金额为准?


A:以收到的实际金额为准。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7

Q: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非控股股东)计划要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到自己妻子名下,可以通过哪种形式实施?是否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


A:可参考《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及退税操作说明》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税收问题建议咨询相关税务部门 。参考法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二十二条。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25

Q:1.父亲将股份无偿转让给儿子只能走协议转让方式吗?协议转让有缴税的问题,缴税必须遵循前一交易日的八折吗?是否可遵循成本价?若为前一交易的折扣,本身并不是减持,是否因为缴税变相催股东减持吗?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是给实控人交过税的。是否还需缴纳税?即天然的一致行动人是否不用缴税?如果一定是协议转让的方式,是否遵循协议转让的标准应纳税基础?此种协议转让需缴纳的是盈利部分的税还是原始股的税?其是已经解限的流通股。

2.需要缴纳的是哪些税?公司上市后转增一次股本,已交过一次税。


A:1.都是需要缴税的,不管转给谁,计算标准都是一样的,转让所得-原值-合理税费。

2.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4

Q:1.控股股东实控人将部分股份给子女以什么方式?

2.股东给子女股票只能以协议转让方式吗?

3.股东给子女股票是否需要子女支付款项?

4.转让股票后子女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

5.是否相当于减持对应的原始股减持收益征税,由股东这方交税吗?还是由券商扣除?

6.是否还存在其他税费需要缴纳?

A:1.参考推文《侃一侃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传承问题》

2.是的,赠予只可以给公益组织。

3.不强制,有完税证明即可,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时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给结算公司。

4.协议转让签完即可缴税。

5.纳税义务人是出让方,扣缴义务人是受让方,协议转让不走券商。

6.还有印花税,印花税只要过户就需要。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登记结算,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原始股东减持缴税有无相关政策可供参考?

A: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需要缴纳的个税如何计算?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下)》《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20

Q:IPO限售股解禁后需要怎么缴纳个税?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1-20

Q:关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以IPO上市首日收盘价来计算转让收入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参考依据哪部法规?


A: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17

Q:企业汇算清缴退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A:属于政府补助。参考法规《应用指南》。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12

Q: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金额很小)决定书是否要进行披露?

A:除了看涉及金额,还需要看对公司影响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披露。参考推文《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需要披露吗?(附一周监管动态)》。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1-12

Q: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1-11

Q: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股份公司(标的)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收购了标的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置换成了上市公司的股票+现金。三年限售期过后,限售股票解锁流通。股东减持此部分股票如何缴纳个人税?

A:个人没有所得税,个人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现金的那个时点已经交过了,现在出售这部分股份不用交。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向可转债/现金支付,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1-03

Q:1.我们间接大股东与另一家企业成立的公司A 双方股权各占50%,我们间接大股东董事、高管没有在新成立的公司A中任职。我们与A公司发生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也没在A公司中任职。问了我们审计机构,他们认为从审计的角度,认为占股50%构成重大影响了 他们按照关联交易处理,从上市规则看确实不算关联交易。)

2.关于这个规定 假设年初预计,中间新增了一个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与其发生了关联交易,那么这个额度能用年初预计的总额度?


是这个规定么这是在信披格式里面有的。但是关联人年初未预计,根据这条内容应该是不能用预计的额度,是的 比如说预计的ABC三家,结果在年中与D发生了异常。


3.如果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没有数量和金额,按照深交所的上市规则,这种情况需要上股东大会,但是如果说我签了这样的合同,同时也预计了今年的额度,是不是可以按照额度来判断是不是需要上股东大会?

4.日常关联交易中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的0.5%

这个交易金额指的是含增值税价还是不含增值税价?

A:1.看协议有无约定,间接大股东控制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如果不控制,从法条上讲不算关联关系,如想用兜底条款认定为是关联方,也可以从严,从严可以参照关联交易的兜底条款认定。

2.可以的,同一控制下的可以的,看年初的预计是怎么写的,明确写了是哪几个关联方。在公告里面写的很清楚就是ABC三家,那么新增D的话不能共用他们的额度,需要重新走程序。

3.是的,可以的。

4.含税的。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其他税务相关,关联人及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7

Q: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二级子公司的股权(60%的股权)转让给三级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四级子公司可以进行无偿划转吗?还是必须进行审计评估,缴税的流程?

A:属于交易,但是是和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可以豁免的。

业务分类: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4

Q:如果2019年12月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2020年上半年对2019年利润进行了分红,现在员工离职,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算员工出售股份?持股没到一年,如果回购算出售,差异化股息红利政策这个税收怎么处理?

A:涉及到分红派息税款问题,回购注销人员的分红派息税未达到一年需要补交的部分应该公司来承担,财务处理中应将此款项列入“管理费用-税收”帮其跟公司其他股权激励人员向税务局纳税时同时报送相关税收。如果离职人员持股较多,涉及的补交税收较多,公司应在收到其离职资料后酌情考虑尽量在分红派息前办理完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以规避公司将为其缴纳税收事项。可参考《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8.2.9。

参考法规: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第八章股权激励: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已失效)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权激励一般规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购买、出售资产,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3

Q:一致行动人之间大宗交易如何收税?

A:参考如图。


业务分类: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中小板(原)

提问时间:2020-10-21

Q:1.全资子公司在外地建厂,建厂要与政府签订协议(属于双方约束的一份优惠协议,政府方为了业绩,公司方为了后续事项好办理),其协议内容包含约定优惠、拟投资金额、车间厂房类型选定与过程拟完成项目等,建厂的用地是子公司的,该协议属于对外投资吗?

2.若是与政府签订同上述协议,但是要实施的子公司还未成立。是否可以先不过会披露,待要设立子公司时再过会的操作是否可行?

A:1.该协议一般属于对外投资合同的附属协议,还是归为对外投资。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需要视具体对外投资合同如何签订,若是先设立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实施建厂房的事项,就需要累计合并计算。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


同时,建议公司注意:此类与政府合作的一揽子协议可能包括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建厂)、政府补助(税费返还、奖励金)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损益的事项,相关事宜需按照专项信披指引的要素要求进行披露。

2. 有两种处理方式:

(1)实施的子公司还未成立,则需要上市公司自己来实施,否则签了合同就没有实施主体了。如果具体的建厂房事项在设立子公司后才实施,无强制要求披露。

(2)上市公司可先与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同步审议设立子公司事宜,并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类似情况参考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参考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0-10-20

Q:1.对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计入投资收益的属于这里面哪一类?


2.每个月都要确认其投资收益,不属于经常性损益吗?不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3.三季报的财务重大变动知否只需要分析7-9月份?


4.报表中的合计项目岂不是也需要分析1-9月份的变化吗?

A:1.权益法下按比例确认的在被投资方净利润所占份额中,理论上如果作为计算基数的被投资方净利润某个项目是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对应按比例确认的这部分投资收益也应当是非经常性的。所以 投资收益大多数情况下是经常性的。

2长投买、卖、减值属于非经常,其他的属于经常,购买之后的持有期间里,该确认的变动属于经常,如果公司有特殊的情况,建议和审计机构沟通确认。

3.分析1-9月份的变化情况,投资者才能完整了解公司财务数据变化。

4.不需要分析,这是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收等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些科目重要变化分析即可。

业务分类:第三季报,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出售资产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0-10-17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著作权归易董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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