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合规问答汇编十一

2024-03-07
来源:

易董合规问答汇编


Q:是否有关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动的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因为未披露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动而遭到处罚的上市公司案例?

A:暂时没有找到相关案例。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3.3.29。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21

Q:公司如果应补缴的税款超过经审计净利润10%,是否要披露?

A:法规没有明确。对损益有较大影响的建议公司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20

Q:1.公司在审计业务可以聘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吗?

2.什么事项可以聘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3.小的专项报告指什么?是否除年报的审计业务外的都算小项?

4.控股股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己公司业务,是否不关上市公司的事?是否可以不公告、不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A:1.审计业务不能同时聘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2.如果是有其他小的专项报告需要出具可以聘任另外的会计师事务所。

3.指上文中的非鉴证业务。鉴证业务通常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非鉴证业务是指相关服务业务,相关服务包括对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非鉴证业务,就是相关服务,税务代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指不包括上面的内容,即不带有审计、审阅、验资、审核、鉴证等字眼。

4.控股股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审议的。

业务分类: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18

Q:1.统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是根据含税价格统计是否还是不含税价格统计?

2.若没明确规定,公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是否也是含税价格?

3.统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是根据含税价格统计还是不含税价格统计?

4.若没明确规定,公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是否也是含税价格,可有制度依据?

A:1.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一般该金额都是含税的,如果明确规定了不含税,则需要算上含税的。

2.是的。

3.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一般该金额都是含税的,如果明确规定了不含税,则需要算上含税。

4.是的,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一般是按照合同金额,就是含税的金额。当然,若公司有自定的口径,可使用自定口径,并保持一致即可,实践中各样的案例都有。

业务分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14

Q:工资薪金税率表哪里可以查询?

A:参考链接2023年个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13

Q:1.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因为售出一般是12个月,买卖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那这种持股计划后面员工是否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需要说明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这个法规要求是哪个?

3.根据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6收购股权,按截图规定,是否只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即可,大家一般都审计评估一起做的,只提供一项是否可以?

4.不涉及关联交易,只披露审计报告,监管有什么意见,是否有处罚案例?

A:1.以当地税务局的意见为准。

2.没有。

3.是的,只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但是涉及到股权交易,一般对方都会要求出评估报告,价格比较公允,所以都会一起做了。先出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再去评估,这样的交易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

4.没有,因为法规只要求出审计报告。

参考法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评估机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10-12

Q:首发前股份成本价是否是按发行价的15%?

A: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章。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首发上市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10-10

Q: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报税,税局系统的可行权日是登记日还是上市流通日?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2-10-08

Q:1.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包税还是不包税?

2.如果一个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当年预计额度,当年确认部分收入,第二年还要跨期确认收入,第二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否还需要预计?


A:1.要看根据合同金额而不看入账的时候含税或者不含税。

2.建议是按照会计入账的情况去看占用哪年的额度。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9-28

Q:员工持股计划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9-23

Q:如何判断如税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是否需要上会?若不上会,最终审批人是否为总经理?

A:1.税务制度无需上会,其余制度可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的制度,由谁来制定?》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9-20

Q:股票股利和股票红利有何异同?

A:股利是股息和红利的合称。股息即股票的利息,也就是股份公司从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息率分发给企业股东的利益;红利是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东,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9-20

Q: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披露公告?

A:法规未有很明确的规定,但市场上有上市公司有相关披露案例。参考公告《60079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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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告:

60079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业务分类:股东,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9-19

Q:1.如何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八条(十)中的“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及“补充提交”?是指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发生变化——比如发行证券,进展为终止发行,则终止发行时也需要报送内幕知情人还是知悉的人员有变化有增加,则补充进去?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有如图规定,这里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的向税务局、统计局、证监局这样的部门吗?


A:1.两种都属于。有相关进展的,比如发生重组,属于阶段性的,这种内幕知情人可能会时不时增加,需要更新这个内幕知情人。

2.是的。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业务分类:内幕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9-15

Q:上市公司月度分红,碰到股东身份证信息有误的情况无法报税的如何处理?

A:建议咨询一下相关的税务局。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2-09-13

Q:分公司要在海外设立银行账号税务账号,当地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形成一个决议,这个决议正常不是董事会审议范围,但是海外的要求一定要董事会决议授权一个人来办理税务账号,这样的决议是否可以不披露?

A:可以不披露,但是需要进行报备。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9-07

Q: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个税计算方式是和第一类一样?还是参照股票期权?

A:参考《国庆节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注意了》,因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股票期权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9-07

Q:公司三级孙公司遭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金额50万元,需要公告吗?

A:按照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7.7,6.1.2,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以披露。根据对公司的影响大小选择性披露,有具体金额的看对净资产的影响有没有达到10%,如果达到即披露;若没有具体金额,公司判断是否对公司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影响大的可以披露,其他不强制。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其他重大交易,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8-31

Q:1.股权激励草案和回购预案可以在董事会一起审议,股东大会一起审议后,同步实施吗?

2.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A:1.可以的。可参考公告《上海新阳:董事会决议公告》。

2.①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②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③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④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参考公告:

上海新阳:董事会决议公告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一般规定,激励对象,董事会,回购,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29

Q: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回购均价打折授予员工,是否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A: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参考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非经营活动的情形”,认为不征增值税。但也有税务局现场检查需要。

参考法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29

Q: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收到税务局的行政处罚,需要披露吗?

A:被行政处罚属于重大事项,需要看涉及金额有没有达到披露的标准,参考推文《收藏!监管处罚大盘点!(附披露要求)》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8-26

Q:1.首发后限售股分红需要交税吗?

2.那首发后限售股就是参照下面这个表吗?

A:1.需要,可以参考下图。


2.是的。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23

Q:客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要求我们双方共同出具一个证明,以下是证明内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黄岩南城支行: 我公司承诺于2022年在贵行办理的所有承兑业务,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均真实有效。鉴于我公司因与上游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誉关系,厂方发货时间不统一,因此导致有些厂方开具的发票时间不符合贵行承兑汇票“前三后二”的情况,也造成了部分贸易合同的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要素与增值税发票上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所有业务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负责。此种性质的证明是否涉及担保情况?

A:根据证明内容,应该是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不算担保。

业务分类: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担保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8-23

Q:公司出资的激励基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得收益需要缴税吗?

A:股息收入需要纳税,具体缴税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局。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16

Q: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条,在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是指未分配利润吗?

A:未弥补亏损是税法概念,不完全与未分配利润相同,建议和会计师确认,按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出来后,如果涉及了该指标,则需要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业务分类: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8-10

Q: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独董薪酬是税前薪酬吗?

A:定期报告的是税前薪酬。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薪酬福利,独立董事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10

Q:定增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税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

A:无相关法规文件,一般含税,建议咨询券商或税务局。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08

Q:1.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政府补助吗?需要按照政府补助的临时公告标准披露吗?

2.政府补助的临时公告要求是单笔金额要求,不用累计吗?

A:1.包括,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


2.是的,不用累计。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类第6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类第6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8-05

Q:个人IPO股东,限售期已满,现在董监高锁定,个人还有哪些税要交?

A:限售期已满,后续会涉及到公司分红个人需要缴税以及转让股票时需要缴税等。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8-04

Q:可以找一下出口退税政策文件吗?

A: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找,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链接《出口货物退(免)税》。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26

Q:1.董监高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减持不用预披露吗?

2.假如董监高有100,高送转后假如10:4,那就有140股,其中40股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个40股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1.董监高减持需要预披露。

2.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减持时该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减持预披露及进展(减持计划),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19

Q:个人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已解禁,持股年限已远超1年;但因担任高管职务,一直按25%的比例解除限售。请问下该高管持股的75%限售股份的现金分红要交税吗?按照什么比例交?

A: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参考法规: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高级管理人员,登记结算,个人所得税,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14

Q:1.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七条,如何理解?


2.已经减持25%了,通过二级市场买了,锁定75%,那么没有锁定的25%,是否还可以继续减持?

3.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这句话如何理解?

4.是否就是新增了无限售条件股,当年可以减持50%?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马上要归属了,只要在12个月之内纳税即可,那转增部分怎么办?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如何理解?

A:1.董监高每年可转让25%是不变的,如果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新增部分立即锁定75%,新增有限售股份,全部锁定。就是根据年内新增股份的性质来判断减持股份数。比如,董监高原先持有1w股,今年可减持2500股,如果年内新增了1w股无限售,那今年可减持5000股,如果年内新增1w股有限售,今年只能减持2500股。

2.可以。

3.比如权益分派送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了,董监高持有的股份数量也增加了,还是按照每年不超过25%的比例进行减持。

4.不能算成50%,比如董监高之前有1w股,能减持2500股。年内新增1w股无限售,这1w股能减持25%,也是2500股,但是总的股份数变成了2w股,年内可减持股份数为5000股,总的来说还是25%。

5.转增一样的,根据差异化征税,卖的时候才收税的。差异化政策参考下图。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

业务分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减持规定,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增持规定,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上交所主板,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2-07-13

Q: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缴个人所得税,还是股份交易时再缴个人所得税?

A:自然人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再派发给分红就是扣税后的,其余类型性质的股票则执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具体查阅法规《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参考法规: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7-11

Q:上市公司一股东是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解禁已满一年),分红的时候选择了自派,上市公司已将含税的分红打到合伙企业账户中,合伙企业给合伙人分红的时候是否适用股息红利差异个人所得税政策?

A:有限合伙企业缴税是先分后缴,一般情况下落实到最后是直接投资的个人的。而且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缴税多少,有没有退税是当时成立的时候跟当地的政府进行约定的,后续包括一些政策优惠也可以争取一下,所以开始就全款打给他们,然后他们自己去分配自己去缴税即可,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是基金,根据《(财税〔2019〕8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二)规定,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纯是合伙(非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人是个人的话,也适用差别化征税政策,具体也要问下当地税局。


参考法规: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已失效)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7-11

Q:限售股解禁后参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在将来售出时是否无需缴税?


A:需要缴税,没有规定说这种情况可以免税。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7-11

Q:科创板个人原始限售股东减持扣税是否为清算的时候券商代扣代缴直接扣税结算的?

A:限售股由券商代扣,可以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2-07-07

Q:1.关于非交易过户的其他自愿方式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

2.按参考案例的话,股东是否需要在中登申请自己操作?公司这边是否会涉及到税?

A:1.可以参考公告《盛天网络: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也可以参考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还可以参考法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2023年修订)》。



2.公司这边是在收到股东告知函的时候,代为履行信披义务,其他的不涉及。

参考法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2023年修订)
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2023年修订)

参考公告:

盛天网络: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股东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07

Q: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的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在协议中关于政府部门税收退税政策发生了变化,算是重大变化吗?需要重新过会审议吗?

A:不涉及协议金额变动,单纯协议条款变动的,不强制上会,影响重大可披露进展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07

Q:1.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一类)在限售期内,如遇到公司现金分红,红利需要缴税吗?

2.限售期内收到的分红需要按10%交税吗?

A:1.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 参考1. 税率如下:


参考法规: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激励对象,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提问时间:2022-07-05

Q:中登有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A:参考《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

业务分类: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7-04

Q:1.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要登报吗?下午三点后提交可以选择当天披露还是必须选择次一交易日?

2.原始股东首发前限售股份分红自派的有税吗?

A:1.没有强制登报。可以选择当天。

2.如果现在是首发前限售股,直接按10%扣税,不按差别化征税。解除限售后按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不需要交税。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信息披露直通车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6-28

Q: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局大额退税,是增值税留抵退税,需要公告吗?

A:增值税留抵退税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如果金额较大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话,建议进行披露,不强制。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节。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28

Q: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分红时,个人和机构股东如何扣税?

A:参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23

Q: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金额较大,但对公司资产和收益都没有影响,是否无需公告?


A:不强制披露,收到留抵退税仅影响现金流,公司可自愿性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17

Q:公司分红,首发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满一年后,股东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税吗,如何缴税?


A:参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17

Q:公司以往享受税收优惠,现在出政策不减免了,算下来每年缴税估计占净利润的10%,需要披露吗?


A:(1)若前期公司取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进行了披露,在失去优惠政策时应保持披露一致性。

(2)若丧失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对合并报表利润的潜在影响超过最近一期归母净利的10%,建议披露。参考附件案例:



参考附件:

002319 乐通股份 2019-04-27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pdf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6-14

Q: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金和滞纳金有信披规则要求临时公告吗?

A: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如果要公告的话可以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1.2条规定履行程序。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其他重大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13

Q:解禁前的现金分红(没发放在公司账户),解禁后发放给了激励对象,该现金分红部分应如何缴税?

A:按照股息红利差异化政策交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税率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税率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激励对象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6-10

Q:独立董事津贴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A:津贴是董事薪酬的构成部分,一般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具体的建议咨询专业机构。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薪酬福利,独立董事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09

Q:1.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之后减持定增股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扣缴?

2.个人参与定增所得的股票是否属于限售股?个人参与定增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1.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2.个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07

Q:上市公司卖掉持有的股票需要交税吗?

A:需要,可以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6-06

Q:1.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一次性扣10%的税金,中国结算退回至公司专户,是需要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那下图中写的无需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是指什么意思?


2.对于QFII 上市公司如何替其缴纳权益分派的所得税 ?

A:1.代扣代缴一般是结算公司会给名单和缴纳的金额才去缴纳的。


2.QFII等境外机构是一次性按10%缴纳印花税的。对于实际代缴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登记结算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6-06

Q: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法人要怎么纳税?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扣税详解》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份限售与解限,其他税务相关,企业所得税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6-06

Q:“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首发的大股东,选择派息时,出于税务上的考虑是不是可以选择自派?

A:需判断首发大股东是否还在限售期;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无限售股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5-11

Q:1.A股企业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本部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若因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失利,暂缓1年(或若干年)后,子公司才又被评为高新企业,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是否有信息披露要求?

2.子公司失去高新企业资质,母公司受影响吗?

A:1. 若该子公司为重要子公司,或该子公司以前年度取得高新企业认证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考虑披露。

2. 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会有影响,建议公司从合并报表角度考虑综合影响情况。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5-05

Q:如果公司收到退换留底税额,需要披露吗?

A:留抵退税不影响损益,只会影响现金流量,不强制披露,公司可以选择自愿性披露。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5-05

Q:1.关于年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填写,新任董监高年初持股数用的基准日是任期起始日期还是2021.1.1?

2.税前报酬总额写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还是2021.1.1-2021.12.31?

A:1.从年初开始算。

2.2021.1.1-2021.12.31。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离任、改选、换届,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2-28

Q:1.上市前小股东已过锁定期的限售股,无论通过大宗交易,还是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转让,都是按20%缴税吗?

2.如果小股东是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A:1.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2.参考法规《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及参考推文《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参考法规: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2-22

Q:1.上市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进展公告,公告格式内减持价格区间按单笔减持价格,还是日均减持价格?

2.减持金额是否需要扣除佣金印花税等?

A:1.两种写法都可以。

2.不用扣除。

业务分类:减持预披露及进展(减持计划),其他税务相关,竞价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2-22

Q:1.年报中披露董监高获得税前报酬,是否需包括股权激励取得的收益?

2.是否包括股权激励获取的收益?

A:1.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2.不包括。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年度报告,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2-22

Q:1.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需要一次性缴清相应的资金金额吗?

2.如何理解限制性股票分期缴清、一次性缴清?

A:1.激励对象不需要一次性缴清相应的资金金额。

2.限制性股票到账户后,一般是在解禁是缴税,参考下图。


业务分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2-11

Q:合伙平台间接持股减持如何缴税?

A: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构,每个地方的税收政策不太一致。基本原则参考《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2-09

Q:公司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属于利润分配?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股东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无需缴纳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可以不用进行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这部分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在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应该同时进行现金分红。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股东,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1-30

Q: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与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的披露含义及区别,如不存在从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情况,两项是否意味为税前及税后金额?

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是指中其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实际获得的,除已扣除应缴税款、代扣费用后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计报酬。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1-30

Q:本公司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董监高成员均改选,新任董监高在重组完成前由控股股东支付薪酬,重组完成后经上市公司选举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年报中董监高人员的报酬,原董监高从股东单位所获得的薪酬是否计算至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新董监高从股东单位所获得的薪酬是否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起开始计算?还是整个报告期合计?

A: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及其全体合计金额,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请依据相关披露要求及实际领薪情况,分别披露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从公司及股东处领取的薪酬情况。

参考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离任、改选、换届,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1-30

Q: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缴税要上市公司缴纳吗?

A:要的,纳税义务人是激励对象,但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激励对象,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2-01-19

Q:如果上市公司到地方投资,地方政府给予了一定优惠条件,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做了未来几年的利润承诺或者纳税承诺,则承诺需要披露吗?

A:利润或纳税承诺是公司拟签署的对外投资协议重要条款,建议披露,在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中披露,参考案例《中超控股: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参考公告:

中超控股: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业务分类:对外投资,承诺事项履行、变更、豁免

提问时间:2022-01-18

Q:公司2022年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并拿到了证书,但对公司2021年的利润影响非常小,而且这个证书有效期3年,3年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公司需要单独披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还是只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A:具体视对公司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视情况进行披露,实践中,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多数公司会选择披露。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年度报告

提问时间:2022-01-18

Q: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2021年的数据需要报给税务局、统计站等组织机构,是否在1月30日前公司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A: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2.4,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业务分类: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2-01-18

Q: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个人股东形成的限售股,将来卖出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参考问答,不需要交税。




参考法规:

某自然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得限售股份,此部分限售股份的转让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非公开发行股票,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12-26

Q:1.如果收到政府房产税退税,该事项类似于预先计提的税款,目前不需交,需要披露吗?

2.如果当期影响较大,需要披露公告吗?

3.能否在业绩预告内说明?

A:1. 若退税对公司当期损益有较大影响(原则上对比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10%),建议披露。

2.建议披露,参考下图检索案例。


3.可以,参考公告《冀东装备:2017年度业绩预告》、《东晶电子: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和《东晶电子: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参考公告:

冀东装备:2017年度业绩预告
东晶电子: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东晶电子: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业务分类: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其他税务相关

提问时间:2021-12-24

Q:IPO前的股份减持,分红比例是多少?

A:分红时由公司代扣代缴红利税,主体不同,税率不同。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12-06

Q:个人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退出获益后,需要缴个税吗?

A:目前税务局针对定增不缴纳个税,建议向税务局咨询具体事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12-06

Q: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员工需要缴税吗?

A: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需要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事项主要是授予员工个人的事情,财务部可协助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税,具体纳税可参考法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参考法规: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2-03

Q:上市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出方需缴纳的印花税税率规定有哪些?

A:参考法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第二十二条,手续费可参考下图。


税率参考《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2-03

Q:如果企业(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限售期满后减持增发股票,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A:一般情况下,企业减持解禁限售股票,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盈利),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参考法规: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业务分类:企业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减持规定

提问时间:2021-11-29

Q:1.限制性股票到账户以后,关于税金是如何缴纳的?

2.员工需要准备税金吗?

A:1.解禁时缴税,参考下图。


2.上市公司已拿到股份支付的价款,由上市公司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参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法规: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1-08

Q:大宗交易需要负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A:可参考法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的规定,也可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大宗交易方式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1-05

Q:1.政府补助披露标准是指累计的,还是单次的?
2.政府补助是否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

A:1.法规未对累计计算做明确要求,如果单笔达到披露要求,披露即可。参考推文《今天来捋捋政府补助》


2.包括,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


参考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业务分类:政府补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0-26

Q:非公开限售股,需要缴税吗?

A:中登对深市股票仅细分为4种,即截图上所列示的:首发前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对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没有完全一致的细分名称,参考首发后限售股的计算即可。参考推文《十问十答带你了解股份相关税务处理常见问题》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其他税务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10-19

Q:竞拍土地,以土地价款还是土地价款+税费作为上会标准?

A:按照合同金额,一般审议标准都是含税费的。

业务分类:其他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9-26

Q:子公司(净利润占比较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要公告吗?

A: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会影响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建议披露,但如果净利润占比较低,可自愿披露。

业务分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9-24

Q:1.独董薪酬需要开具发票吗?

2.如果另外聘请个人作为顾问(非独董)需要个人顾问去税局开具代开发票吗?

A:1.没有要求要开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聘请顾问一般是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报酬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无法个人去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如需开具发票的,应由公司到税务局申请。

业务分类:董事,个人所得税,其他税务相关,独立董事,薪酬福利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9-24

Q:子公司被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需要公告吗?

A:参考推文《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需要披露吗?(附一周监管动态)》,视情况并参考处罚金额判断是否需要披露。

业务分类:受到法律、行政或其他处罚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8-31

Q:首发前特定股东持有的转增股份算特定股份吗?

A:限售期内转增股算特定股份,参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参考法规: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股东,首发上市,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提问时间:2021-08-31

Q: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告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应如何确定?

A: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6.8: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考法规根据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6.9: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至少包括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对于存货的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其转销部分确实会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从而间接影响损益。但实践中,几乎所有公司都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的金额考量信息披露义务,即仅考虑资产减值损益和所得税影响,因为本期结转的存货中跌价部分已在当初计提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因此建议公司按照此惯例考虑披露事宜。

当然,若本期发生了转回,参考《资产减值转回的审议披露程序?》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业务分类:资产减值/核销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8-12

Q:员工持股计划8折受让回购的股票,给员工兑付时,如回购均价是10元/股,按8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卖出后是否按2元差价缴税还是不缴税?

A:回购做员工持股计划,价格有折扣的情形,相当于做股权激励,可以按股权激励的方式缴税,但需要与税务局沟通,因目前税务并没有出台回购做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方式,每个地方不一样,建议先沟通不纳税(因没有规定),如果沟通不成,按股权激励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分类:员工持股计划,个人所得税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8-06

Q:1.在公告中没有查到限售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若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是因为例如AB互为一致行动人,解禁前从A转到B要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后B如果在解禁后减持,需要再交一次个人所得税?

2.如果限售股解禁后通过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方式,转让股份,转让的过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1. 参考《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及退税操作说明》

2.满足相关过户情形可以不用交税,具体问题咨询相关主管税务部门。

业务分类:股份限售与解限,个人所得税,协议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减持规定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7-22

Q:二类限制性股票减持,能通过转托管退税吗?

A:限售股转让退税主要是针对IPO股份,对于二类限制性股票暂时未有相关政策。

业务分类: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限售与解限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7-20

Q:上市公司做市值维护型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如果要一次性减持会涉及到税收吗?

A:涉及印花税,不涉及所得税。

业务分类: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7-16

Q:1.如果公司在2021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期间是2021年1月日-2025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100万元,即每年2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半年净利润为400万元。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总金额超过半年净利润10%,但是21年上半年的租金金额未达半年净利润10%。那么,这份合同是否不用在半年报里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租赁情况披露,而只有在分摊到报告期内的租金超过报告期净利润10%,才需要在半年报租赁情况披露?

2.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这个是否需要按照对外担保的流程进行审议?

3.特定对象调研和分析师会议有什么区别?

A:1. 对于重大合同,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是以拟签署合同的总额判断。参考推文:《各板块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则梳理》。在半年度报告中,要求为“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即该项租赁事宜(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年产生的收益(税前)金额较高,达到了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需要披露。基于此,以当年确认的租金收入及对应成本考量即可。



2.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上市公司披露。参考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6.2.11。


3.根据接收调研的对象来判断,分析师是特定对象的一种。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业务分类:日常经营交易,半年度报告,担保,其他重大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7-15

Q:上市公司高管在全资子公司任职总经理并领取奖金,是否需要在定期报告内披露?

A:参考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以及从公司关联方获得的应付报酬总额(此处公司指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内子公司),需要在定期报告披露;同时可以参考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



业务分类:薪酬福利,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离任、改选、换届,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7-10

Q:假如上市公司计划实施送红股,需要缴纳所得税;送完之后股东对送红股进行减持还需要再缴纳所得税吗?

A:差异化分红,看持股时间,类比分红扣税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性质,参考下图。


业务分类: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7-07

Q:1.个人投资者参与非公开定增后,卖出股票应该如何缴税?

2.非公开定增锁价当天(发认购邀请书)需要公告吗?


A:1.个人转让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强制。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7-07

Q:1.股权激励涉及什么税?

2.非交易过户涉及什么税?

A:1.参考推文:《国庆节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注意了……》

2.非交易过户还需缴纳非交易过户费和非交易转让印花税,参考法规《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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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已失效)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其他税务相关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7-04

Q:限制性股票税率有哪些规定?

A:参考法规《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imgR50}

参考法规: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所属板块:深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28

Q: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间发放红利,是否不论持有多长时间都需要缴税10%?在限售期结束后发放红利,是否自解除限售日起算,开始适用差别化税率?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利,是否在限售期间发放红利,需要缴税10%?在限售期结束后发放红利,自解除限售日起算,开始适用差别化税率?

A:参考推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

所属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提问时间:2021-06-23

Q:1.如何扣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售股红利的税?公司代扣代缴如何扣税?是否有规定?

2.若有限合伙企业往下分给具体的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税?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合伙人也需要缴纳?

A:1.有限合伙企业上市公司不用代扣代缴,参考下图。

${imgR51}

2. 合伙企业没有纳税义务,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imgR52}

3. 参考2.

参考法规: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对外投资,股份限售与解限,财务资助(关联资金往来)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22

Q:个人或公司将定增股票在解禁后卖出是否要交税?参考哪些规定?

A:参考推文《你必须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

业务分类:个人所得税,股份限售与解限,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属板块:上交所主板

提问时间:2021-06-22

注:本答案仅供参考,著作权归易董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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