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疫情期间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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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11-13 1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一.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受到了影响,那享受该项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免征房土两税。一是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二是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三是纳税人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那么哪些人可以提交免税申请呢?
答:一是已预免征2-4月税款的纳税人,必须提交申请;二是未预免征2-4月税款的纳税人,如判定或预期自身符合免税条件的,也可提交申请。
三.关于免税时段,还有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可否在2-4月、2-12月两个时段之外自行选择免税时段呢?
答:不能。纳税人只能选择2-4月或2-12月作为免税时段,不能在此之外自行选择。
四.免税申请通过核准后,如何确定免征税款?
答:1.纳税人提出2-4月的免税申请,通过核准后,就2-4月的税款全部予以免征。2.纳税人提出2-12月的免税申请,通过核准后,就2-12月的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五.免税申请通过核准后,已缴税款如何处理?
答:如果前期未预免征2-4月税款而此次申请免征2-4月税款的,通过核准后,2-4月已缴税款,可申请抵税或者办理退税;
如果前期已预免征2-4月税款而此次申请免征2-12月税款的,通过核准后,办理免税申报, 5-6月已缴税款,可申请抵税或者办理退税;
如果前期未预免征2-4月税款而此次申请免征2-12月税款的,通过核准后,办理免税申报,2-6月已缴税款,可申请抵税或者办理退税。
六.免税申请未通过核准,如何确定应缴税款?
答:1.纳税人提出2-4月的免税申请,未通过核准,须缴纳2-4月的税款。
2.纳税人提出2-12月的免税申请,未通过核准,须缴纳2-12月的全部税款。
七.免税申请未通过核准,已预免征税款如何处理呢?
答:已预免征2-4月税款且只提交2-4月免税申请的纳税人,如申请未通过核准,应于11月征期结束前补缴2-4月已预免征的税款,对于此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已预免征2-4月税款且提交2-12月免税申请的纳税人,如申请未通过核准,应于11月征期结束前补缴2-4月已预免征的税款,对于此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八.房产税免税申请已通过、办理了免税,税务机关会不会重新要求补税?
答:这种情况的确是有可能发生的。房产税免征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只开展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政府进行核准。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可能无法在11月30日前完成核准流程,而纳税人又必须在此前完成申报。此种情况下,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初核结果先行为纳税人办理免税,并由其进行免税申报。而后如果房产税免税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未通过,税务机关则会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
九.有些纳税人在5月10日前未及时报送免税申请,那现在还有补救措施吗?
答:这个可以有。5月1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免税申请的纳税人,可在11月10日前补报(特别提醒:电子税务局的申请功能在11月10日后不关闭,个别纳税人在11月10日后到大厅申请的也可办理,由于存在征期内无法完成免税核准的可能,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经核准符合免税条件的,已缴纳税款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税款,无法抵缴的,可申请退税。
十.申请2-12月免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是否还需要提供资料?
答:要提供的。11月征期时对于纳税人2-12月的免税核准,依据仅是2-10月的财务报表资料,实际上是基于纳税人自身对2-12月尤其是11-12月经营情况的预判,存在着不确定性。
因此,纳税人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就2-12月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作出最终说明,由税务机关开展审核并对2-12月免征税款进行最终清算。经认定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免征的全部税款(包括5月征期时已预免征的2-4月税款和11月征期免征的5-12月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