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问题解答_税收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问题解答

四川问题解答
2020-12-18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税收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问题解答

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0/12/18/art_15046_438189.html

发布时间 : 2020-12-18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五条规定对从事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农膜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不免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有税收优惠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七、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有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呢?

答:当然有啦,(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八、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交不交车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1.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由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 2.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九、一家农民合作社,我们向合作社内的成员销售种苗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十、我是一个农民,准备购买一辆农用三轮车,有没有什么优惠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购买农用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位网友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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