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养老保险缴费变多了?原因看这里
原文链接: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12/10/art_24083_536643.html
发布时间:2021-12-10 16: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12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会发现这个月养老保险费突然增加了,这是因为12月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是11月正常应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笔是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补收金额。
关于调整的缴费基数、补收差额等问题专门整理了一些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1、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多少?
: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公布了新的省平工资,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1年度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即月省平工资6594元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12.26元(即缴费基数3957元乘以缴费比例18%)。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有多少变化?
答:新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10月启用,从2021年1月执行。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由原来的646.2元调整为712.26元,原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元。
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的缴费是否需要补差?
答:此次调整的是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从2021年1月起执行,因此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税务部门在12月6日后陆续扣款
4、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的缴费需补差多少?
答:以原来最低缴费金额646.2元为例,每月需补差66.06元,1-9月共需补差594.54元。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是否需要补差?
答: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差。如本人要求调整的,将根据本人申报的新基数进行调整及补差。
6、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应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或变更2021年缴费基数,可于12月25日前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通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事项申报,其中调整开始时间建议选择2021年1月(自动补差)或2021年12月(不补差);无法线上申报的人员可在12月25日前向参保地经办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