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纳税服务热点咨询解答汇编(四)
原文链接: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2/1/17/art_24083_536632.html
发布时间:2022-01-17 15: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1、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具体延续到什么时候?
答: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公告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个税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多次申报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员工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可抵扣的有效凭证,如果需要抵扣的,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4、已签订过三方协议,公司名称变更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答:纳税人名称修改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首先撤销之前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随后在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对纳税人名称进行修改保存,再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
5、如何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表?
答:进入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往期可更正的列表】,选择日期及征收项目后点击查询找到需要更正的记录并更正。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可查看是否申报成功。
6、已付款但尚未收到发票,这笔支出需要税前列支吗?
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7、个人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发票代开业务?
答:自然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1月开始)、支付宝、浙江税务APP、浙里办等线上方式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代开发票。
8、如何在浙江税务APP代开增税普通发票?
答:进入浙江税务APP首页,点击下方“我”——“注册登录”,首次使用的纳税人请点击下方的“现在注册”先进行注册;已有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发票代开”,仔细阅读免责声明和相应提示。据实填写并核对开票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选择“电子发票”输入手机号码——选择“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后点击电子发票开具,将直接跳转到发票信息,同时发票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手机。
9、个税更正申报如何操作?
答:启动更正:
1.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按照正常流程申报更正即可。
启动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该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10、上半年租房,下半年买房,上半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下半年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