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领用
1.新办企业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吗?
答:可以。新办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领用发票的办理渠道有什么?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掌上税务局、广东税务APP领用发票。
二、发票开具
3.购买商品后商家可以不开具发票吗?
答:不可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怎么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5.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6.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
7.什么是税务数字账户?
答: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数电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8.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
9.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需要用税控设备开具吗?
答:纳税人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
10.开票额度不足时,如何申请调增授信额度?
答: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1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12.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在什么系统开具?
答: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3.发票开具填写的金额可以和付款金额不一致吗?
答:需要据实开具。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4.普通发票冲红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吗?
答: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15.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16.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7.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8.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9.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0.个人消费后要求商家开发票,是否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1.怎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2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23.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下载安装?
答:进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点击“相关下载”,选择“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和“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24.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答: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
三、发票代开
25.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
答: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吗?
答: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查验
28.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五、发票挂失
29.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答: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30.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用什么凭证代替记账?
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1.丢失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还能认证抵扣吗?
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2.弄丢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怎么记账和认证抵扣?
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六、发票认证
3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规定?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以上问答供参考,有关内容若与今后新出台政策不一致,请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