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张某将其拥有的一处商业用房出租給某电动车经销商,月租金为15万元。承租方电动车经销商为一般纳税人,向张某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张某作为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因此,自然人张某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