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三)1.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大庆税务
2022-12-30
来源:公众号:大庆税务
1.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小型水电站开发、经营的企业,公司只有水电站投资建设项目,无其他业务,在水电站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请客吃饭是记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应如何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 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建造固定资产的必要支出,不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归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列支的招待费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该支出不属于自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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