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2366知识库_企业改制,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西藏12366知识库
2024-01-02
来源:西藏税务

企业改制,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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