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2366知识库_企业分立,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西藏12366知识库
2024-01-02
来源:西藏税务

企业分立,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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