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2366知识库_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西藏12366知识库
2024-01-04
来源:西藏税务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规定:“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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