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二手车怎么开具发票
内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怎么开具发票?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200759
提交时间:2023-02-22 09:21:4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您可以前往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控器具自行开具相关发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2-22 13:1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