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个人所得税
内容: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400764
提交时间:2023-04-21 14:46:0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21 16:2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