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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一般纳税人从事收派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内容:一般纳税人从事收派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800779
提交时间:2023-08-25 17:31: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29 10:5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