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纳税咨询_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_符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员,如果从任职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能否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吉政发〔…

吉林纳税咨询
2023-08-29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

内容:符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员,如果从任职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能否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吉政发〔2021〕24号)?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800780

提交时间:2023-08-29 10:32: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吉政发〔2021〕24号“一、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文件规定按照年应纳税额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29 11:0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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