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
内容:符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员,如果从任职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能否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吉政发〔2021〕24号)?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800780
提交时间:2023-08-29 10:32: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吉政发〔2021〕24号“一、凡在我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文件规定按照年应纳税额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29 11:02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