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家电批发企业购进鲜活鸡蛋可以享受免税曾策吗
内容:我公司是家电零售企业,购进鲜活鸡蛋用于销售或者赠送给顾客。我公司是否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规定中的免税主体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0900782
提交时间:2023-09-13 15:42: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 享受该文件减免税政策的主体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因您是家电零售企业,不属于农产品批发零售业,不能享受该减免税政策。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9-14 09:19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