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内容: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1100787
提交时间:2023-11-13 08:57:4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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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13 09:09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