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内容: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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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31200795
提交时间:2023-12-08 16:53: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11 09:1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