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纳税咨询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如何规定?

吉林纳税咨询
2024-01-23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如何规定?

附件:无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NSZX20240100799

提交时间:2024-01-23 09:48: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感谢您的互动!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23 10:17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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