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_发放交通补贴未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款

2024-01-18
来源: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发文案号:沪税稽五罚〔2022〕9号
处罚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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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上海张江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0262284J
法定代表人楼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06-1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899号207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五罚﹝2022﹞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30
处罚内容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3160.4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580.22元。
罚款金额(万元)2.6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你单位按员工级别发放交通补贴280298元,未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个人自行承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160.4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MB2F3286XF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784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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