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软件摊销期限
内容:
我公司现将原有的系统软件进行服务升级,升级费五千多,这个升级费可以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吗?可以再两年内进行摊销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30600129
提交时间: 2023-06-16 09:00: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会计问题建议参考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3-06-16 14:15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