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案回复_《关于省直公务用车改革明确交通补贴免税的建议 》_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57号建议的答复

河北省税务局
2020-04-0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01 10:12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尊敬的李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直公务用车改革明确交通补贴免税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税改革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旨在提升纳税人政策知晓度,增强国民纳税意识。

  一是梳理政策。自个税改革以来,我局梳理了个税政策,优化征管流程。认真学习新个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了《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个人出租住房的个税征收管理;与省财政厅共同修改完善《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认真清理改革期间的失效文件,编制印发《个人所得税法规汇编》1万册,保证改革前后政策有机衔接;整理7大类征管事项,组织个税岗责研讨,探索岗责设置,促进管理服务与政策落实有效融合。

  二是加强宣传。在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2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万份,组织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培训辅导会共计3000多场次,实现对有扣缴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面对面辅导100%,对重点扣缴单位一对一辅导100%,宣传产品扣缴义务人推送率100%。

  在梳理津补贴相关政策时,对于交通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不明确之处已对口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表示近期对会交通补贴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一修订。因此关于省直公务用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在总局没有明确相关政策前,我省按照《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相关规定,将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局会积极向总局所得税司反应相关情况,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做好我省交通补贴征收个税政策文件修订工作。



  2020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王威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