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协提案复文公开_《关于民营企业税收的建议》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

2022-05-19
来源:

福建政协提案复文公开_《关于民营企业税收的建议》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1号建议的答复

闽税函〔2022〕99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09:50

答复类别: A类

陈金发代表:

  《关于民营企业税收的建议》 (第1211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及落实发票管理方面的答复意见

  我局始终坚持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发票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目前, 纳税人获取发票的途径形式多样,可以领取税务Ukey等自行开具发票, 也可以按规定到办税服务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请代开发票。 向个体农户购买初级农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64号)等文件规定,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简单按照纳税人所有制性质、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对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不合理限制。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 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 “增量”。

  二、关于涉及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方面的答复意见

  (一)积极引导,精准助力乡村经济。农户普遍未办理税务登记, 当采购方向农户索要发票抵扣税款时,农户往往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需要提前筹备各种资料,农户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对此,我局组织基层依托税企服务平台,实现“云开讲”定期开课,政策直通送达基层,税务干部当讲师, 向农民、涉税纳税人传授他们急需的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农户如何利用优惠政策获取税收红利。我局还组织基层选拔优秀青年税务干部组建退税减税志愿服务突击队, 深入走访乡村振兴工作站、农业合作社以及当地村民,精准辅导各项利企惠农税费优惠政策。

  宣传期间着重对“留抵退税” “六税两费减免”等最新优惠政策进行讲解, 并根据村民需求,对社保医保缴费方法、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精准辅导,以政策“红利”鼓励企业深耕乡村,撬动更多农业市场主体, 共同打造乡村振兴大舞台。

  (二)优化发票业务,打通农业企业服务“堵点”。粮食丰收之时, 正是农业企业对发票需求量的高峰,针对这一实际,组织基层局积极对接农业企业开展调研,逐户了解发票需求量,提前准备,保障了农业企业足量足额使用发票。 随着今年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线上农产品批发业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成交规模、活跃用户数、客单价、市场渗透率等方面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

  伴随线上业务的开展,农业生产企业对开具电子发票的需求逐渐增多。我局大力推进电子发票使用、开具等方面辅导。在各基层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立电子专票演示机, 落实“首票服务制”,提供“一对一” “点对点”网格化服务。

  (三)发挥网络优势,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网上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结合与民营企业有关税费政策, 制作发布各类视频动漫、税收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主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同时加强推广网上纳税人学堂“学税定制”服务,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 通过“打标签” 自主定制学习内容; 对于个性化的定制需求,还可提供“一对一”辅导等服务,贴近纳税人的政策学习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林国镜

  联系人:高 伟

联系电话:0591-87098730,15859005353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1日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