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协提案复文公开_《关于应对疫情给予中小企业更大支持的建议》_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03-12 16:56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戴嘉庆代表提出的《关于应对疫情给予中小企业更大支持的建议》(第103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根据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和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权威部门话开局”主题新闻发布会精神,2023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进一步增强政策精准性,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为市场主体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各项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为市场主体减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认真落实国家现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助推形成“水深鱼归”“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
二、持续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我局将深化开展好“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等专题活动,运用好“政企直通车”、办税服务厅、实体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好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通过大众媒体,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政策送达的时效性、精准性,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围绕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及时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解读产品,依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代表有关涉税建议,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出台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助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潘悦婷
联系电话:0591-87098241,1806059963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