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热点问答_【2019年8月热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热点问答
2019-08-13
来源:厦门税务

【2019年8月热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9-08-13 09:05

来源:厦门税务

答: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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