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买卖是否免征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3-03-01
答复时间:2023-03-03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属于药品和器械的批发配送企业,主营的收入范围是把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请问我司针对此类买卖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
(六)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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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