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2366网上留言_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所税申报

大连税务
2023-08-10
来源:大连12366网上留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所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3-08-08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所税申报,单位分3次支付补偿金,个所税如何申报。分3年申报还是在第一年一次申报。另外,后续缴纳的劳动保险是否可以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10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另外,对于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需要全额申报纳税,具体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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