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充值预付卡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留言时间:2023-08-17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予以解惑。大连地区乘坐公共交通的明珠卡充值发票中显示“预付卡销售·明珠卡充值”字样,单位财务已“预付卡发票不得报销”为由禁止报销。但是日常通勤上班都是使用明珠卡刷卡乘车,而且明珠卡属于单一用途卡或特定类型卡,以及公共交通行业的性质都决定了明珠卡只能以“预付充值”的形式进行消费或购买此类服务。
请问税务主管机关是否有相关法规依据,明确此类公交卡充值发票不得在单位报销。如果可以报销,参考的法规是什么?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8-2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涉及到“公交卡充值发票”企业是否可以报销,不属于税务解答范围,建议您参照企业管理制度里的相关规定。如您咨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