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为同一人,按规定是不是必须重开!
咨询人:小凌
咨询时间:2023-11-02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11-0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