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_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罚款44.26万元(2021-05-30)(二)远见精密838110
一、案情简介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是一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十中,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灯具灯饰零部件及其他高档金属件;研发、生产:模具、自动化设备;加工、生产:精密机械;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具体经营地址为东莞市凤岗镇宏盈工业区宏盈商住区一路一号,2008年7月1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局为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3月期间取得广州通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巽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发票代码为4400153130,发票号码为24892652-24892662,24892745-24892755,涉及金额2,086,334.99元,税额354,677.01元,价税合计2,441,012.00元。货物名称:钢材。上述发票已在2016年度入账并列支成本。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4月持上述22份发票到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申报抵扣款354,677.01元。
比对2016年2月22日通巽公司开出的送货单(型号为:20*300*750重量为325,232.334公斤的钢材)、以及询问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证实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实际无此型号货物的采购记录,无此型号货物的进出仓库记录。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1,013,331.00元,于2016年2月27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通巽公司支付货款233,935.00元,于2016年3月9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541,572.00元,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652,174.00元,支付货款共计2,441,012.00元,有相应的银行对账单和支付凭证回单。对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银行流水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异常。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提供的基本征管资料、账证凭证资料复印件、成本列支、结转资料;2、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开具的抵扣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开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0103044714)。
二、行政处罚(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少缴税款是偷税,拟对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少缴增值税354,677.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733.86元、企业所得税512,716.8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为442,563.85元。,一、案情简介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3月期间取得广州通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巽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发票代码为4400153130,发票号码为24892652-24892662,24892745-24892755,涉及金额2086334.99元,税额354677.01元,价税合计2441012.00元。货物名称:钢材。上述发票已在2016年度入账并列支成本。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4月持上述22份发票到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354677.01元。造成当期少缴增值税354677.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733.86元、企业所得税512716.82元。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已将抵扣的增值税进项转出,并补缴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比对通巽公司开出的送货单(型号为:20300750重量为325232.334公斤的钢材)、以及询问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证实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实际无此型号货物的采购记录,无此型号货物的进出仓库记录。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1013331元,于2016年2月27日通过网银转账力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233935元,于2016年3月9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541572元,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通巽公司支付货款652174元,支付货款共计2441012元,有相应的银行对账单和支付凭证回单。对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银行流水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异常。
二、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的规定,企业自行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少缴税款是偷税,决定对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少缴增值税354677.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733.86元,企业所得税512716.82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为44256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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