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_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伪报品名和税则号列进口齿轮减速器构成走私行为,罚款决定被撤销(2021-12-28)(一)通锦精密837453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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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_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伪报品名和税则号列进口齿轮减速器构成走私行为,罚款决定被撤销(2021-12-28)(一)通锦精密837453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伪报品名和税则号列进口齿轮减速器。
  当事人通锦公司、罗宿、程先锋在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为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偷逃进口货物应缴税款的目的,伪报品名和税则号列走私进口齿轮减速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通锦公司、罗宿、程先锋已构成走私行为。
二、行政处罚
  鉴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认定:通锦公司、罗宿、程先锋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通锦公司、罗宿、程先锋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通锦公司没收走私货物行星齿轮减速器共计7758个;因走私货物已经被通锦公司用于生产销售,无法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通锦公司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9,023,9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罗宿、程先锋处以警告,并分别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案情简介
  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关于撤销有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苏关缉撤查字〔2021〕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苏州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决定撤销苏关缉查字〔20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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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苏州通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撤销有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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