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_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罚款1874.1万元(2022-04-15)*ST中新603996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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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_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罚款1874.1万元(2022-04-15)*ST中新603996


一、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5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州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8月16日,台州海关批准并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号为E29053000001,账册采用滚动核销方式,核销周期为一年。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9日为第5个核销周期,已于2018年12月29日核销结案,剩余保税料件结转至下一周期,结转数量为2231365片;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为第6个核销周期,法定核销期限至2020年3月1日,截至目前该周期尚未核销。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E29053000001电子账册过程中,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年6月至8月间,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朱利琴等多家公司及个人销售216227片液晶显示板,该部分为2018年度核查未发现,但累计计入2019年度盘亏的数量,该部分货物价值15970万元。
  (二)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新国际网视有限公司、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陈建新等多家公司及个人销售585449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562069片,T-con板23380片),超期未办理海关手续,该部分货物价值46267.26万元。
  (三)2019年6月,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隆科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协议,向其质押39900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19950片,T-con板19950片);与深圳市中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协议,向其质押5040片液晶显示板。上述两份质押协议的质押期均为2019年6月至9月,协议约定如果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付款,对方有权处置该质押货物。后因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付款,质押的保税料件均被对方公司处置。上述质押的保税料件共计44940片,货物价值2069.14万元。
  (四)2019年12月之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7679片液晶显示板发往合肥市康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维修未返还,货物价值629.51万元。
  (五)2019年9月,台州海关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发现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间,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77318片液晶显示板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7293.50万元。2019年12月,台州海关再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发现有18191片(液晶显示板17237片,FFC线954个)保税料件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973.49万元。2020年3月,台州海关再次组织第三方中介机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盘发现有20014片(液晶显示板14847片,T-con板5167片保税料件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894.95万元。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15523片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9161.94万元。
  (六)2020年1月及3月3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一线员工集中上访,台州市及椒江区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处置部分资产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平息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将公司保税料件分别内销给了上海浦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358片、江西瑞德电子有限公司6330片、深圳市揽讯科技有限公司61884片、广州嘉星商贸有限公司5910片,所得货款用于员工工资、支付税款及银行利息等紧急支出。2020年3月9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州海关书面报告上述因劳资纠纷而内销82482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47526片,T-con板34956片)的情况,该部分货物价值8238.70万元。
  (七)2019年1月,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和《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采取授信销售模式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供应服务,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委托存储货物货值的70%为限确定账期内累计授信额度,如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超过45天,中国物流有权变卖所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采购、存储、运输的货物。2020年3月13日,台州海关电话联系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存放在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保税料件的情况,3月14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州海关报告因与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其存放于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的85421片保税料件已被变卖。该部分货物价值8155.99万元。经计核,上述保税料件总货物价值为89360.18万元,涉税15453.34万元。
  以上事实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材料、审计报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税物料内销情况表》、《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明细表》及对应的材料出库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出库单、广州创维等客户核实材料、质押协议、调拨单、维修未还明细、保税料件被盗起诉书、判决书、购销合同、财务凭证、发票明细、进出口报关数据、与中国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供应链协议及补充协议、供需合同、进出口报关单、调拨单及采购入库单,盘点明细表及情况说明、税款补缴相关材料、陈德松、江珍慧、江小丹、许俊飞、康国其、刘激光、谷康林、陈佩丽等人笔录为证。
二、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规行为,台州海关拟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5周期账册核销时未向海关申报,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的行为,构成擅自转让保税货物的违规行为。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账册核销后已补缴税款,减轻了危害后果,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880万元。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的期间内销转让585449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94万元。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质押被债权人处置的44940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擅自质押保税料件债权人处置的44940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擅自质押保税料件的违规行为。鉴于当事人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1万元。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79片保税料件外发维修未返还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4万元。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5523片保税料件数量短少的情事,构成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违规行为。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7.4万元。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的期间内82482片保税料件因劳资纠纷被内销转让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账册核销之前主动向海关报明,且已补缴税款,违法情节轻微且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421片保税料件因经济纠纷被物流仓储公司变卖的行为,构成擅自抵押的违规行为。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经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2.3万元。综上,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874.1万元。


详情链接: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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