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_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支付股权转让款未扣缴个税罚款359.78万元(2022-06-22)*ST光一300356
一、案情简介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根据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唐明群股权,转让价格1,450万元,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二、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无法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拟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罚款计3,597,825元。
详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