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_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劳务收入、设计费收入、工程款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被追缴税款并罚款173万元(2022-09-20)*ST奇信002781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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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_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劳务收入、设计费收入、工程款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被追缴税款并罚款173万元(2022-09-20)*ST奇信002781


一、案情简介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四稽罚[2022]86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向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应税劳务,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2016年至2020年少缴增值税3,234,527.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6,416.90元、教育费附加97,035.83元、地方教育附加64,690.54元。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于2022年1月所属期补开具发票并于当期申报缴纳了增值税1,629,032.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032.26元、教育费附加48,870.97元、地方教育附加32,580.64元。
  2、公司2017年1月、3月收讫设计费合计1,000,000元,应于2017年1月、3月申报缴纳增值税56,603.77元、城建税3,962.26元及附加税费2,830.19元,你公司迟延至2017年11月申报缴纳上述税费,已造成税款滞纳。
  3、公司结算工程款和设计费合计40,022,881.61元,经本次检查确认,该工程应交增值税合计3,291,130.99元,则应结转不含税收入合计36,731,750.62元。你公司2017年结转收入20,484,700.85元,2018年结转收入3,288,551.89元,2019年结转收入12,682,203.42元,合计36,455,456.16元,少结转收入276,294.4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76,294.46元。对于公司上述查补的2019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6,142.26元、教育费附加45,489.55元、地方教育附加30,326.36元,合计181,958.17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允许在2019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1,958.17元。你公司2019年度自报应纳税所得额237,828,444.48元,经上述纳税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7,922,780.77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688,417.12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674,266.67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4,150.45元。
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公司2016年至2020年少缴增值税3,234,527.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6,416.9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付款1,730,47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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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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