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汇总
保定 | 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1995〕144号 |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995年9月7日 |
保定 |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冀地税函〔1998〕47号 |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市地税三函〔1998〕第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3月19日 |
沧州 | 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10〕17号 | 沧州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10〕6号)收悉。沧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对该区域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
沧州 | 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9〕177号 | 沧州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9〕31号)收悉。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该区域(东至辛大公路,西至孟李公路,南至县城,北至沧盐公路(含沿路两侧))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
沧州 | 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7〕20号 |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6〕64号)收悉。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整体产业规划,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和改建的三个经济区。目前,三个经济区工商业较发达,人口也较集中,符合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在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1月31日 |
承德 | 滦平县西地乡西地、八里庄、烧锅、吴营、冯营五个村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滦平县西地乡西地等村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8〕47号 |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拟对滦平县西地乡西地、八里庄、烧锅、吴营、冯营五个行政村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7]98号)收悉。滦平县西地乡位于滦平县东部,距承德市15公里,与承德市双滦区接壤,毗邻承德钢铁公司和滦河发电厂。近年来随着承钢改制、主辅分离等政策的实施,一大批企业落户西地乡,特别是西地、八里庄、烧锅、吴营、冯营五个村因非耕地较多,水源丰富,交通便利,有着发展工业的特殊优势。目前,这五个村已有十多户金属加工、冶金矿业企业,工商业较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上述五村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
承德 | 总后3540工厂、3532工厂、3544工厂和3524工厂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1995〕143号 |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承地税三发〔1995〕24号文《关于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不再按工矿区管理的请示》收悉。鉴于总后3540工厂、3532工厂、3544工厂和3524工厂外迁后,其原所在地已达不到工矿区标准,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企业原所在地不再按工矿区进行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995年9月7日 |
邯郸 | 河北永年工业园区、魏县生物化工园、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及新区、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城南工业区、成安县城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8〕16号 |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7]127号)收悉。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整体规划分别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目前,6个工业园区内工商业较发达,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人口较集中,符合开征房产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河北永年工业园区、魏县生物化工园、鸡泽县风正棉纺工业区、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及新区、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城南工业区、成安县城西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
邯郸 | 磁县黄沙乡所在地 |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 冀税三字〔1993〕11号 | 邯郸市税务局: 你局邯地税三〔199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磁县黄沙乡所在地从1993年度起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993年4月20日 |
廊坊 | 永清县永清工业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清县永清工业区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9〕170号 |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永清工业区按照工矿区标准征收地方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9〕49号)收悉。工业区内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该工业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永清县永清工业区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东至跃进渠,西至曹庄村,南至廊霸公路,北至跃进渠。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
廊坊 | 文安县下设黄埔、界围、小务、新桥、李庄五个农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8〕49号 |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7]73号)收悉。文安县由于撤乡并镇等原因,现下设黄埔、界围、小务、新桥、李庄五个农场,均属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等同乡镇。近年来,文安县为便于企业用地,吸引大型企业逐步向农场搬迁,农场企业户数逐年增加。目前,农场工商业较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上述五农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
廊坊 | 霸州市东部经济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5〕46号 |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霸州市东部经济区并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地方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4〕58号)收悉。霸州市东部经济区是经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级经济区,南起中亭河,北至112国道(包括国道北侧1000米范围内),西起信安镇杨各庄村村西到王庄子乡王泊村的村级公路,东至辛章村村西到东段乡何家堡村再到堂二里镇格达村的村级公路。经济区占地21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5万,各类企业486户,年销售收入62亿多元,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经研究,同意对霸州市东部经济区自2005年1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五年三月三日 |
秦皇岛 | 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所在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1996〕142号 |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的请示》(即秦地税政三函〔1996〕1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所在地按工矿区对待,从1996年7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唐山 | 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9〕187号 |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按照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9〕61号)收悉。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为我省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区内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同意该区域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唐山 | 唐海县下辖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与养殖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冀地税函〔2008〕48号 | 唐山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海县下辖农场和养殖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8]1号)收悉。唐海县前身系柏各庄农场,现下设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拥有人口1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万,与曹妃甸、南堡开发区相临。近年来,随着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和南堡油田的开发,唐海县经济发展迅猛。经研究,同意唐海县下辖十个农场和两个养殖场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
唐山 | 潘家口水库所在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工矿区征收房产、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冀地税三字〔1994〕3号 |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唐地税政二〔1994〕2号关于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地方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从1995年1月1日起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