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点信件_我们给客户开的发票,客户弄丢了,丢失方要怎么挂失发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0-04-17
咨询时间:2020-4-10
答复时间:2020-4-13
咨询标题:我们给客户开的发票,客户弄丢了,丢失方要怎么挂失发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纳税人可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其他”模块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处罚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窗口办、先预约”原则,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预约办税(费)电话进行预约办理。各地预约办税(费)联系方式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模块查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预约办税(费)联系方式的温馨提示》(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如为海口市的纳税人,可通过“海口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椰城办税——预约办税”模块办理网上预约。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