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_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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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内容 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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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20700110
提交时间 2022-07-12 10:30:3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12 10:31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