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_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详细信息
标题 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内容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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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20220900115
提交时间 2022-09-19 16:16:2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19 16:16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