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_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甘肃纳税咨询
2023-02-08
来源:甘肃纳税咨询

甘肃纳税咨询_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_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细信息

标题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

内容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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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200123

提交时间 2023-02-08 10:17:2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2-08 10:17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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