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_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甘肃纳税咨询
2023-02-27
来源:甘肃纳税咨询

甘肃纳税咨询_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_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详细信息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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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200124

提交时间 2023-02-27 10:09:2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2-27 10:09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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