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_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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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
内容 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400128
提交时间 2023-04-04 10:58: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4-04 10:59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