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_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详细信息
标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内容 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500131
提交时间 2023-05-05 08:54:3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5-05 08:54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