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_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详细信息
标题 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
内容 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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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500134
提交时间 2023-05-31 17:29: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5-31 17:30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