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纳税咨询_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_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

甘肃纳税咨询
2023-06-12
来源:甘肃纳税咨询

甘肃纳税咨询_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_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

详细信息

标题 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内容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效能建设

办件编号 NS20230600135

提交时间 2023-06-12 14:55:4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6-12 14:5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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